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3cm波导电调衰减器规范 SJ 20343-93Electrically controlled attenuator, 3cm waveguide,
Military specification for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3cm波导电调衰减器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范、以及交货准备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3cm波导电调衰减器,这种衰减器是利用外加的偏置信号来控制PIN二极
管的阻抗而使通过其中的微波信号的损耗随阻抗的变化而变化.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
GB 193--82 铝及铝合金热轧板
GB 4424—84 普通黄铜棒
GB 11449.2—89 波导法兰盘第二部分,普通矩形波导法兰盘规范
GJB 150.3--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
GJB 150.4--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
GJB 360.1--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总则
GJB 360.3--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稳态湿热试验
GJB 360.5--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低气压试验
GJB 360.7--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温度冲击试验
GJB360. 8--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高温寿命试验
GJB 360.15--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高频振动试验
GJB 360.23--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冲击(规定脉冲)试验
GJB 681--89 射频同轴连接器总规范
3要求
3.1鉴定
按本规范供货的电调衰减器.应是取得鉴定合格资格的产品(见4.5条).
3.2材料
3.2.1铝合金
铝合金应为LY12硬铝,其技术特性应符合GB 3193的规定
3.2.2铜合金
铜合金应为H62黄铜,其技术特性应符合GB 4424的规定.
3.3设计和结构
3.3.1外形结构及尺寸
电调衰减器的外形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图l规定.
图l 3cm波导电调衰减器外形结构图
3.3.2法兰盘
电调衰减器的输入端口应为FBPI00型法兰盘,其技术特性应符合GB 11449.2的规定.
3.3.3连接器
电调衰减器的输出端口和控制端口应为SMA--50K连接器,其头部配接尺寸应符合G/B681及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
3.3.4防护帽
法兰盘端口和连接器端口,应有推压式塑料防护帽封盖,以防贮存和搬运期间发生损伤和杂质的进入.
3.4电气特性
a.工作频率:8.2~11.5GHz.
b.衰减量:0~32dB(---进制衰减)或当合同要求时,0/50dB(直通/-50dB,两态).
c.步进衰减精度:士0. 5dB(2.4和8dB时),士ldB(16和32dB时).
d.插入损耗:≤1.5dB,当合同要求时,在10%相对带宽内:≤ldB.
e.响应时间:≤lOOns.
f.输出和输入VSWR:≤2.0;在10%相对带宽内.≤1.3。
g.驱动器控制信号:二进制编码.
h.衰减器的控制电流:0~25mA;
i.耐功率:1W。
j.衰减器配对一致性;士0. 5dB。
3.5环境要求
3.5.1 环境试验后产品合格的判定准则
每项环境试验之后.应对衰减量、插入损耗、响应时间和输出输入电压驻波比(VWSR)进行测量.其测量的数值与初始测量值的变化应不超过表1的数值.
表l
试验项目 |
衰减量 dB |
插入损耗 dB |
响应时问 |
输出输入 电压驻波比 |
温度冲击 高须振动 冲 击 稳态湿热 高温贮存 低温贮存 低气压 |
士10%
|
士0.5
|
不超过第3.4e 款的规定
|
士0.5
|
高低温工作 高温寿命 |
应满足第4·4条的要求 |
3.S.2高频振动
当按第4.8.4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3.5.3冲击
当按第4.8.5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l的规定.
3.5.4稳态湿热
当按第4.8.6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l的规定.
3.5.5高温贮存
当按第4.8.7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3.5.6低温贮存
当按第4.8.8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l的规定.
3.5.7低气压
当按第4.8.9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l的规定.
3.5.8温度冲击
当按第4.8.10条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时,其电气参数的变化应不超过表l的规定.
3.6质量(重量)
电调衰减器的质量应不超过3509.
3.7标志
电调衰减器具有标志牌.其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和生产日期.
3.8加工质量
电调衰减器的外表面应进行氧化处理,其加工质量应均匀一致,并且其外表面应无毛刺、凹痕、深的划痕或其它影响性能、寿命和外观的缺陷.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若合同或采购订单无另外规定,承制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项目进行检查.
4.4.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
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材料检验(见4.4条);
b.鉴定检验(见4.5条);
c.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6条)。
4.3检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的检验应在GJB 360.1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4.4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应以查验产品合格证或其它验证资料为依据,以便在电调衰减器制造之前查明
材料是否符合第3.2条的规定.
4.5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里进行.所用的样本单位应是在以后生产中所
使用的设备、工艺和材料所生产出来的产品。
4.5.1样本大小
鉴定检验的样本,应由同一型号的四个衰减器组成.
4.5.2检验程序
样本应经受表2规定的检验,并按所示顺序进行.所有样本单位应经受表2中I组的检
验.然后将样本分成2组,每组2个样本单位.并分别经受Ⅱ组或Ⅲ组的检验.
4.5.3失效
鉴定检验不允许失效.但是当I组或I组任一项目发生失效时,允许承制方会向有关质保部门查明失效原因,并采取使有关主管部门满意的纠正措施.当确定问题已获得懈决后,应加倍抽取样本单位重新进行该组全部试验.若复检时仍发生失效,承制方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取消该产品的鉴定.
表2鉴定检验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
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教 |
I组 外观、质量和机械检查 衰减量 步进衰减器精度 插入损耗 响应时间 输出输入电压驻波比 |
所有样本 单位(4个)
|
3. 3,3. 6,3. 7和3.8 3. 4b 3.4c 3.4d 3.4e 3.4f |
4.8.1 4.8.2 4.8.2 4.8.2 4.8.3 4.8.2 |
Ⅱ组 温度冲击 高额振动 冲 击 |
2个样本 单位
|
3.5.8和3,5.1 3.5.2和3.5.1 3.5.3和3.5.1 |
4.8.10 4.8.4 4.8.5 |
为了保持鉴定合格的资格,承制方应每隔12个月向鉴定机构提交一份报告.鉴定机构应确定起始日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b.已进行的所有A组逐批检验的试验结果摘要,其中至少应表明批次的合格率.
b.C组周期检验的试验结果的摘要-其中应包括失效的数量和失效模式.该摘要应包括在12个月内所进行和完成的全部周期检验的结果.如果该试验结果摘要表明不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亦未采取使鉴定机构满意的纠正措施,则应取消该产品的鉴定合格资格.
在每12个月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未能提交报告,亦可能失去产品的鉴定合格资格.除了定期提交检验资料外,在12个月周期内的任何时间里,一旦检验资料表明已鉴定合格的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承制方应立即向鉴定机构报告.
如果在报告有效期间内停产时,承制方应提交一份报告,说睨承制方仍保持生产这种产品所必须的能力和设备.如果在两个相继的报告期内仍没有生产,可根据鉴定机构的决定,要求承制方按鉴定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逐批检验
产品的逐批检验应由A组检验组成.逐批检验即为产品交货检验.
4.6.1.1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并同时提交检验入库或交货的所有产品组成.
4.6.1.2 A组检验
A组检验应由表3规定的检验项目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
表3 A组检验
检验项目 |
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款 |
外观、质量和机械检查 工作频率 衰减量 步进衰减糟度 插入损耗 响应时向 输出输入电压驻波比 |
3.3;3.6;3.7和3 8 3.4a 3.4b 3.4c 3.4d 3.4e 3.4f
|
4.8.1 4.8.2 4.8.2 4.8.2 4.8,2 4.8.3 4.8.2 |
4.6.1.2.1
所有产品均应经受A组检验(t00N检验).每批的不合格品率不得超过5%,否则该批应拒收.
4.6.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应由c组检验组成.除非周期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要求,否则已经通过A组检
验的产品交货不应推迟到周期检验得出最后结果后才进行。
4.6.2.1 C组检验
C组检验应由表4规定的试验组成,并应按所示顺序进行.C组检验的样本单位,应从通过了A组检验的产品中抽取.
4.6.2.1.1抽样方案
每隔12个月应抽取4个样本单位进行c组检验,而且每当改变工艺、材料或元器件时亦须进行.
4.6.2.1.2失效
c组检验不允许失效.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样本单位未能通过C组检验,则认为C组
检验不合格.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
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款 |
I组 温度冲击 高频振动 冲 击 稳态湿热 高温贮存 低温贮存 低气压
|
2
|
3.5.8和3.5.1 3.5.2和3.5.1 3.5.3和3.5.1 3.5.4和3.5.1 3.5.5和3.5.1 3.5.6和3.5.1 3.5.7和3.5.1 |
4.8.10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
Ⅱ组 高低温工作 高温寿命
|
2
|
3.5.9和3.5.1 3.5.10和3.5.1 |
4.8.11 4.8.12 |
4.6.2.1.3 样本单位的处理
经受了C组中的I组试验的样本单位,不得按合同或订货单交货.
4.6.2.1.4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失效情况,并应根据
不合格的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并且应对以相同材料和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出来并可以修复的全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此时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和交货,在采取了使鉴定机构满意的纠正措施后,应对追加的样本单位重复C组检验(重复全部项目的检验或重复原失效项目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同时,可以重新开始A组检验,但在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应进行最后的验收和交货.若C组复验仍有失效,则应将失效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资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4.7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8检验和试验方法
4.8.1外观和机械检查
应以目测法和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具和衡器对产品进行检查,以便验明其设计结构、尺寸、质量、标志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第3.3条、3.6条、3.7条和3.8条的要求.
4.8.2衰减量、步进衰减精度、插入损耗和输出输入电压驻波比的测量.
4.8.2.1测试装置
上述电气参数的测试装置,见图2.
图2 电气参数的测试装置图
4.8.2.2测试步骤
a.开启稳压电源,待电压稳定后再接通标量网分析仪和程控扫频仪电源,使其稳定约0.5h.
b.向台式计算机插入参数测试程序磁带,并接通计算机电源开关.
c.按照计算机指令要求进行操作,分别输入测试日期、时间和测试频率(8.2~11.5GHz),测试频率间隔(100MHz)以及所要测的参数名称,然后按计算机指令进行系统校准.
d.校准完毕后.输入待测衰减器的名称、编号,接入待测衰减器.
e.在零偏置情况下测得插损和反射损耗,由台式计算机打印出测试结果,根据驻波与反射损耗的关系算得电压驻波比.
式中:LR………………………………衰减器的反射损耗
VSWR…………………………衰减器的电压驻波比
f.调节偏置信号,分别测量衰减量和2dB、4dB、8dB、16dB、32dB和大于50dB的衰减精度和反射损耗(测试频率间隔为100MHz).由台式计算机打印出测量结果.
4.8.3响应时间的测量
4.8.3.1测量装置
响应时间的测量装置见图3.
图3响应时间的测量装置图
4.8.3.2测量步骤
a.开启系统电源、脉冲信号源、射频信号源,稳定约0.5h.
b.调整好信号测试频率及本振频率,以及脉冲信号的重复频率、脉冲宽度和输出幅度.
c.按6.4.3条的定义读取响应时间.
4.8.4高频振动
应按GJB 360. 15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和例外,
a.预处理——不适用。
b.初始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c.安装方法——正常刚性安装。
d.试验条件代号——C:每个方向振动2h,三个方向共6h.
e.电负载——不适用。
f.最后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4.8.5冲击(规定脉冲)
应按GJB 360. 23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
a.试验条件字母——A。
b.安装方法——正常刚性安装.
c.初始测量—一按第4.8.2条和第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d.最后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4.8.6稳态湿热
应按GJB 360.3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和例外:
a.预处理——不适用。
b.初始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c.试验条件等级代号——B.
d.恢复时间——24h.
e.最后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4.8.7高温贮存
应按GJB 150.3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和例外,
a.预处理条件——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b.检测项目和要求一一试验前和恢复后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c.合格判据——应符合表l的规定.
d.试验温度——85℃.
e.恢复时间--2h.
4.8.8低温贮存
应按GJB 150.4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和例外。
a.预处理条件——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b.检测项目和要求——试验前和恢复后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c.合格判据——应符合表1的规定.
d.试验时间--4h.
e.恢复时间--2h.
4.8.9低气压
应按GJB 360.5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
a.试验压力等级--C.
b.试验时间--2h.
e.低气压下中间检测——无.
d.最后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4.8.10温度冲击
应按GJB 360.7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
a.安装方法——正常安装.
b.试验条件字母——A.
c.初始及最后检测一按第4.8.2条和4.8.3条检测电气参数.
4.8.11高低温工作
按图4连接系统.把受试衰减器放入高低温箱中,并在常温条件下分别在指定的频率点测量衰减量.逐渐把箱内温度降至--55℃,并保温0.5h,然后对衰减器的控制电流开关5次,每次开关过程中其特性应能重复.然后加电工作,监测衰减量,并升温至85℃.在高温条件下保温工作lh.接着检测衰减量,衰减量的变化应不超过表l的规定.
试验后,应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插入损耗,响应时间和输出输入电压驻波比.
图4高低温工作试验测试系统图
4.8.12 高温寿命
应按G]B 360.8的规定对衰减器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和例外;
a.试验温度及温度容差——70士2℃.
b.试验时间——8h.
c.初始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d.中间检测——按第4.8.2条监测衰减量.
e.最后检测——按第4.8.2条和4.8.3条测量电气参数.
5交货准备
5.1防护包装
防护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清洗和干燥
应采用纯度99N的乙醇对衰减器进行擦洗,然后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
5.1.2单元包装
经清洗和干燥处理的电调衰减器,应装入防潮塑料袋中并予以热封,然后再装入一个模压泡沫塑料盒内.包装时应注意防潮、防震.包装盒内应装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产品编号、承制单位质量部门印章和包装日期.
5.2装箱
若需要托运,应将作好单元包装的衰减器装入防潮要求的木箱或纤维板箱中,箱子内应具有防潮和防震内衬材料衬垫-并应将箱内物件予以圈紧,以防搬运期间发生晃动,箱盖下应放有装箱单,其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承制单位名称;
c.装箱数量;
d.包装日期
e.包装人员的印章或代号。
运输箱外表面,还应标有防潮、防震、小心轻放等字样或标志.
5.3运输
包装成箱的电调衰减器,在具备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措施的条件下,可以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
5.4贮存
衰减器应贮存在温度为-35~45℃、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无酸性、碱性或有害气体的环境中.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3cm波导电调衰减器,预定用于机载雷达中,也可在其它电子设备中使用.
6.2订货文件内容
订货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a.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b.订货数量
c.是否需要特殊的防护包装、装箱和标志.
d.是否有本规范规定之外的特殊要求.
6,3使用说明书
6.4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给出步进衰减精度与控制电流关系曲线,以便驱动器与之配合.
6.4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6.4.1 电调衰减器electrically-contrlled attenuator
利用PIN二极管的阻抗随外加偏置信号的大小而改变的特性来控制微波信号衰减量大小的衰减器.
6.4.2 衰减精度attenuation precision
在规定频率范围内.某一控制电流规定的衰减量与实际衰减量之差.
6.4.3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见图5). .
对于本规范而育,响应时间被定义为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之和,即响应时间=ti+tf.
6.4.3.1上升时间ti
输出射频包络前沿幅度的10%至90%之间的时间差.
6.4.3.2下降时间“
输出射频包络后沿幅度的90%至l0%之间的时间差.
图5响应时间示意图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机电部第五十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梅滨、金毓铨,林毅、谢绍明。
计划项目代号:B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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