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SJ 2524-84
微波信号发生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正弦波,频率有效范围部分或全部复盖lGHz到100GHz,并具有正弦调频,正弦调幅,或通/断脉冲调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调制的微波信号发生器(以下简称信号发生器)。
本标准是信号发生器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的技术依据,也是制定各型信号发生器产品标准的依据。
各型信号发生器应有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中应包括按本标准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补充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应同时遵守下述部标准:
SJ943--82《电子测量仪器误差的一般规定》
SJ945--82《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SJ946--83《电子测量仪器电气,机械结构的基本要求》
SJ2257--82《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要求》
SJ2075--82《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SJ2076--82《电子测最仪器温度试验》
SJ2077--82《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
SJ2078--82《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SJ2079--82《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
SJ2080--82《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SJ1889--81《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方案》
SJ2258--82《电予测量仪器电源电压和频率试验》
SJ2259—82《电子测量仪器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术语及含义
1.1微波信号发生器
频率有效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复盖盏l GHz到I00GHz,频率、功率及调制特性可以是固定的或是在极限范围内可调的,并能准确读数的具有良好屏蔽的信号源。
1.2附件
与信号发生器相连接的元、器件(有或无终端匹配器的射频电缆、匹配交换器等)和部件(调制器、衰减器等),这些附件可以是使用信号发生器时始终必要的,或者是为了改变信号发生器工作特性而临时使用的。
1.2.1互换性附件这种附件有它的特性和误差要求,和与之配合的信号发生器的特性和误差要求无关。
1.2.2非互换性附件
这种附件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信号发生器。在使用这种附件时,本技术条件只适用于信号发生器和附件的组合。
1.3 工作特性
用数值、公差、范围等来表征仪器性能的量。
1.4影响量
来自仪器外部,并可能影响仪器性能的量。
1.5影响特性
一个工作特性的变化影响到另一个工作特性时,前者称为影响特性。
1.6额定值
产品标准对仪器工作特性规定的量值。
1.7额定范围
产品标准对仪器工作特性规定的量值的范围。
1.8有效范围
在额定范国内保证误差极限的部分,不如说明时有效范围等于额定范围。
1.9基准条件
为了进行比较试验和校正试验,对各影响量所规定的一组标明公差的数值或范围。影响特性的基准条件为其额定值或有效范围。具体数值或范围由门类或产品标准统一规定。
1.10额定使用范围
产品标准给一个影响量规定的数值范围,仪器在该范围内使用时,应满足所规定误差极限的要求。
1.11额定工作条件
给定影响量的额定使用范围和给定工作特性的有效范围的总和。仪器在此条件下使用时,应满足工作误差极限的要求。
1.12绝对误差
仪器的示值与比较值之差,由下式表示;
式中:△——绝对误差;
A—-仪器的示值;
A——比较值。
注:比较值可以是真值。约定真值及溯源到国家标准或合同双方同意的量值。
1.13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与规定值之比。
1.14固有误差
在基准条件下测定的某工作特性的误差。
1.15工作误差
在额定工作条件内任一点所测定的某工作特性的误差。
1.16第二工作误差
在额定工作条件内的一个窄范围内所测定的某工作特性的误差。
1.17影响误差
一个影响量在其额定使用范围内,或一个影响特性在其有效范围内取任一值,而其他影响量和影响特性均处在基准条件时所测定的误差。
1.18变动量
一个影响量偏离基准数值,在其额定使用范围内取一值时,仪器指示值或供给量数值变化的增量,其他影响量和影响特性此时均处在基准条件下。
1.19稳定误差
仪器的示值在其他影响量、影响特性保持恒定的情况下,于规定的时间内所产生的误差极限。
1.20关于频率的术语
1.20.1频率有效范围
信号发生器复盖的频率范围,在此范围内满足规定的全部工作特性;
1.20.2频率增墩调节范围
在某一频率值上、下由附加调节而复盖的频率宽度。
1.20.3频段
频率范围内的一部分,在那部分频率范围内可连续或步进调节。
1.20.4频段重叠
在频率有效范围内,两个相邻频段的重叠部分。
1.20.5附加频率范围
延伸到频率有效范围之外的一个连续频率范围,在此范围内本技术条件的规定不完全适用。
1.20.6不需要的调频频偏
信号发生器在未调制情况下,输出信号的频偏。
1.21关于功率的术语
1.21.1输出功率
信号发生器馈给额定负载阻抗的功率。
1.21.2衰减
信号发生器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与参考电平的比值,用分贝数表示。
1.21.3输出阻抗
在信号发生器输出端向内看测得的阻抗。
住:①阻抗的误差常用电压驻波比或反射系数来表示,用反射系数表示时应规定一个确定反射系数的垂直于信号发生器输出口轴线的平面。
②对于波导输出口应规定波导尺寸及电压驻波比或反射系数。
③输出阻抗应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测量。
1.21.4额定负载阻抗
额定负载阻抗等于输出阻抗的额定值。
1,21.5泄漏与辐射
由于信号发生器内部的不完善和存在外部连接线(包括电源线)而引起的不需要的电压和不需要的辐射场。
1.21.6与载波相关的谐波含馘
规定的谐波信号输出的功率值与载波基波功率值之比,用低于载波电平的分贝数来表示。
1.21.7与载波相关的分谐波含量
规定的分谐波信号输出功率值与载波基波功率值之比,用低于载波电平的分贝
数来表示。
1.21.8与载波相关的非谐波含最
规定的非谐波信号输出功率值与载波基波功率值之比,用低于载波电平的分贝
数来表示。
1.21.9斑点噪声与载波之比
离载波一个固定的偏离位置,在一个固定的窄频带内测得的总的噪声功率值与基波功率之比,用分贝数来表示。
1.21.10噪声基底
离载波一个固定的偏离位置测得的斑点噪声与载波之比值,不包括非平稳的斑点噪声。
1.21.11不需要的调幅系数
信号发生器在未调制情况下,输出信号的幅度调制系数。
1.22关于调频术语
1.22.1调频
使载波频率按给定规律变化的过程。
1.22.2线性鉴频器
解调失真可以忽略不计的频率解调器。
1 .22.3频偏(对于纯正弦波调制)
载波频率总偏移(峰~峰)的一半。
1.22.4有效频偏
在调制有失真的情况下,在线性鉴频器输出端所得到的调制信号基波分量值所对应的频偏。
注:本技术条件所用的频偏指有效频偏。
1.22.5已调载波的平均频率
未调载波和已调载波在对称线性鉴频器输出端产生一个相同的直流电压时未调载波的频率。
1.22.6调频时的载波频率偏移
由调制引起的载波平均频率相对未调制对载波频率的差值。
1.22.7调频的调制失真(对正弦调频)
当正弦信号对载波调频时,在信号发生器输出端的线性鉴频器上所测得的输出信号的失真。
1.22.8调频时不需要的词幅系数
由调频引起的信号发生器输出信号的幅度调制系数。
1.22.9调制频率响应
利用线性鉴频器对射频解调所得到的输出与原调制信号比较的响应。
1.23关于脉冲调制的术语
1.23.1通/断脉冲调制
载波接通/断脉冲给定的规律重复接通与断开的过程,接通时载波上升到未调制电平;断开时载波降到零电平。
1.23.2射频脉冲幅度
射频脉冲包络的顶部与底部幅度之代数差。
1.23.3脉冲调幅的信号功率
脉冲持续时间内输出信号功率的平均值。
1.23.4射频脉冲的前过渡时间
从脉冲幅度10%过渡到90%所经历的时间。
1.23.5射频脉冲的后过渡时间
从脉冲幅度的90%过渡到10%所经历的时间。
1.23.6射频脉冲持续时间
射频脉冲包络的幅度维持脉冲幅度50%以上的时间间隔。
1.23.7脉冲重复周期
在周期性脉冲中,两个相邻脉冲波形对应点之间的时间间隔。
1.23.8脉冲重复频率
脉冲重复周期的倒数。
1.23.9占空系数
脉冲持续时间与重复周期之比值。
1.23.10方波调制
脉冲调制占空系数为0.5。
1.23.11脉冲顶部的不规律性
在脉冲顶部持辏时闻内脉冲包络的上冲、下凹、衰减振荡、缓解或其他不规则性。
1.23.12脉冲波形失真
一个脉冲波形与给定的参考脉冲波形在所有时间相应点上幅度的代数差,一般表示为峰到蜂脉冲波形失真。
1.23.13同步
使一列脉冲或信号与另一列脉冲时间间隔保持恒定的过程
1.23. 14触发
一个脉冲引起一个预定工作状态转换或响应的过程。
1.23.15射频脉冲的时间延迟
信号发生器输出端载波脉冲的前过渡相对于在两步或调制输入端观察到的调制脉冲前过渡的时间延迟,并在脉冲幅度50%处测量。
1.23.16抖动
一列脉冲中脉冲波形的时间参数的不稳定性,用峰到峰抖动表示。
1.23.17脉冲持续时间内的载波频率偏移
在脉冲调制情况下,一个脉冲期内最高输出频率与最低输出频率之差。
注:①这一频率偏移常常用未调制载波频率的百分数来表示。
②也可能存在一种偏移,它是脉冲已调制载波频率与未调制载波频率之差。
1.23.18脉冲间断期间载波功率的串通
脉冲间断期间,信号发生器的载波功率输出,用低于脉冲持续时间内载波功率值的分贝数表示。
1.23.19脉冲调制时的不需要的调频
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信号在脉冲调制时的载波频率偏移。
1.23.20线性检波器
解调失真可以忽略不计的幅度解调器。
1.24其他术语
1.24.1预热时间
在规定条件下,信号发生器接通电源到满足规定的工作特性要求所需的时间。
1.24.2预调
按规定预先调整某些控制器(不拆卸信号发生器,不使用任何外部设备)以使信号发生器满足规定的工作特性要求。
1.24.3重调精度
对一种工作特性或有关的参量而盲,重调精度是反复从一边调到一个规定的刻度位置得到的平均值,与反复从另一边调刭该位置得到的平均值之差的一半。
1.24.4分辨力
在规定的误差极限内,可以获得或重复产生某一工作特性的最小增量的最大值。
1.24.5附加的信号输出
一种特定电平下的载波输出,用于外接频率计数器来测量载波频率,或用于信号发生器的频率同步或其他的用途。
1.24.6程序特牲
通过一些适当的逻辑电路可以遥控信号发事器的一些特性。例如:频率,输出功率、调制等等。
2技术要求
2.1载波频率特性
2.1.1频率有效范围
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应部分或全部覆盖1GHz到100GHz。
2.1.2频段划分及频段重叠
由产品标准规定。
2.1.3未调制载波频率的误差
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或预调频率的:±Y%±ZHz。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频段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测定。
2.1.4载频的重调误差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频段内测一个点。
2.1.5频率自校装置的稳定误差与分辨力
带有频率自校装置的信号发生器应给出频率自校装置的稳定误差与分辨力。
2.1.6频率的稳定误差
2.1.6.1信号发生器在预热后,载波频率在任何15min时间间隔内所产生的最大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短期频率稳定误差等于预调频率的±X·±YHz。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波段内测一点,还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1.6.2信号发生器在预热后,载波频率在任伺3h时间间隔内所产生的最大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长期频率稳定误差等于预调频率的±X·±YHz。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频段内测一个点,还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内的最高值及最低值上测定。
2.1.7.频率的影响误差
2.1.7.1环境温度每变化10℃而产生的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温度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载波频率的±X·/℃。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有效频率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1.7.2交流供电电源电压变化±10%而引起的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供电电压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载波频率的X·/电源电压变化±10%。
a.对于直流供电电压可在整个供电电压范围内规定一个类似的误差。
b.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有效频率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1.7.3信号发生器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电平变化10dB产生的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功率变化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载波频率的X·/功率变化10dB。.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1.7.4由频率调制产生的载波频率的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调频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频率的X·。
测试时至少应在1000Hz调制频率时,并调到最大有效频偏值,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值上测定。
2.1.7.5由幅度调制产生的载波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调幅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频率的X·。
2.1.7.6输出口上的负载由开路变为额定负载时产生的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负载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输出效应)等于预调频率的X·。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值上测定。
2.1.8脉冲持续时间内载波频率的偏移
该偏移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
2.1.9频率增量调节范围及其误差
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增量频率的±X%,或某一规定值的±Y%。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一增量频率范围内的最高值上测定。每一组误差至少应在每一个载波频率范围内的一个点上测定。
2.1.10载波输出时不需要的频偏
该频偏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 +Yhz,或ZHz。
2.2输出功率特性
2.2.1输出功率有效范围
可用瓦、毫瓦,或dBW,dBWm表示。
2.2.2输出功率指示器的型式及其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2.2.3载波电平自动稳定系统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
由产品标准规定。
2.2.4输出功率误差
2.2.4.1频率有效范围内功率最大值的误差,其中包括输出指示仪表的误差。
2.2.4.2由衰减器调节挡位的任一组合所造成的衰减误差,这些调节挡位包括步进衰减器以及校准载波电平电表的调节控制器,误差用下列a,b分开表示或用c表示:
a.信号发生器功率有效范围内的电平误差表示为:
预调功率的±XdB。.
在无调制的情况下,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每个频段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测定。
b.衰减有效范围内衰减的误差表示为:±XdB或±(预调衰减值的X%+Y)dB。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值上测定。
c.功率有效范围所有预调功率的误差表示为:±XdB。
在无调制的情况下,测试信号发生器的功率误差时,至少应在每个频段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测定。
2.2.5输出功率的稳定误差
2.2.5.1信号发生器预热后,功率在任何l5min时间间隔内所产生的最大功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短期功率稳定误差等于预调功率的±X%,或YdB。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2.5.2信号发生器预热后,在调制状态下,功率在任何15min时间间隔内所产生的最大功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脉冲调制时短期功率稳定误差等于预调功率的±X%,或YdB。
测试时至少应在脉冲重复频率为1000Hz和脉冲持续时间最大有效值时,在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2.5.3信号发生器在预热后,功率在任何3h时间间隔内产生的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长期功率稳定误差等于预调功率的±X%或YdB。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肆最低值上测定。
2.2.5.4信号发生器预热后,在调制状态下,功率在任何3h时间间隔内产生的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脉冲调制时长期功率稳定误差等于预调功率的±X%或YdB。
测试时至少应在脉冲重复频率为1000Hz和脉冲持续时间的最大有效值时,在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2.6输出功率的影响误差
2.2.6.1环境温度每变化10"C而产生的功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温度对功率的影响系数等于XdB/℃。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值上测定。
2.2.6.2交流供电电源电压变化土10%而产生的功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供电电压对功率的影响系数等于XdB/电源电压变化±10%。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值上测定
2.2.6.3载波频率在频率有效范围内变化而产生的功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载波频率对功率的影响系数等于相对于规定参考值的±XdB。
注:当功率输出旋钮必须重调时,应予以说明。
2.2.6.4通/断脉冲调制所引起的输出功率的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通/断脉冲调制时对功率的影响系数等于±XdB。
测试时至少应在l000Hz调制频率和在脉冲持续时间最大值及最小值上,在信号发生器每个频段内测—个点。
2.2.7载波的不需要的调幅系数
由产品标准规定。
2.2.8无调制时载波的谐波含量,分谐波含量和非谐波含量
测试时应对所有调节旋钮进行组合,以产生最大的谐波含量和非谐波含量。
2.2.9信号发生器同轴输出口的输出阻抗
应优选50。
2.2.10电压驻波比或反射系数
信号发生器作为一个源以及作为一个负载时应给出电压驻波比或反射系数。
2.2.11斑点噪声与载波功率之比及其对载波的偏离最大值
出产品标准规定。
2.2.12泄漏与幅射的最大值
由产品标准规定。
2.3调频特性
2.3.1调制信号特性
2.3.1.1频率范围
包括内调制振荡器的频率范围和可进行外部调制时所容许的频率范围。
2.3.1.2内调制频率误差
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或预调频率的±Y%±ZHz。
测试时至少应在调制振荡器每个频段.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测定,对不可调整的调材振荡器应在固定额率上测定。
2.3.1.3内调制频率的稳定误差
信号发生器预热后,调制频率在任何lh时间间隔内所产生的最大频率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YHz。
测试时至少应在调制振荡器每个频段内测—个点。
2.3.1.4内调制信号的非线性失真
测试时可跃将调制载波输入到纯线性鉴频器中,此时信号发生器应在1000Hz以及调制频率的最高及最低值上,并使频偏调到有效频偏的最大值,至少在每个载波频段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测定。
2.3.2频偏
频偏范围、频偏的指示单位及控制方法。
2.3.3频偏的误差
2.3.3.1用l000Hz调制时频偏的误差,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频偏的±X%±YHz。
2.3.3.2在调制频率有效范围内的频偏误差,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频偏的±X%±YHz,或额定值的±Z%。
2.3.4频偏的稳定误差
2.3.4.1信号发生器预热后,频偏在任何15min时间间隔内产生的最大变化。该变化用短期频偏稳定误差表示。
2.3.4.2信号发生器预热后,频偏在任何3h时间间隔内产生的最大变化。该变化用长期频偏稳定误差表示。
测试时至少应在1000Hz调制频率时,并调到最大有效频偏值,在信号发生器每个载波频段内测一个点。
2.3.5频偏的影响误差
2.3.5.1环境温度每变化lO℃而产生的频偏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温度对频偏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频偏的X%/℃,或额定值的Y%/℃。
测试时至少应在1000Hz调制频率时,并调到最大有效频偏值,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3.6.2交流供电电源电压变化±10%而产生的频偏变化。该变化表示为l
供电电压对频偏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频偏的X%/电源电压变化±10%,或等于额定值的Y%/电源电压变化±10%。
测试时至少应在1000Hz调制频率时,并调到最大有效频偏值,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3.5.3载波频率在整个频率有效范围内变化而产生的频偏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载波频率对频偏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频偏的X%,或额定值的Y%。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频段内测一个点,还应在信号发生器有效载波频率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3.6调频的调制失真
由产品标准规定。
2.3.7调频的不需要的调幅系数
用分贝数或百分比表示。
2.3.8调频时的载波偏移
该偏移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
2.3.9外调频
外调频的调制频率范围,输入阻抗和获得最大有效频偏所需的调制电压,由产品标准规定。
2.4脉冲调制特性(通/断)
2.4.1脉冲重复频率
2.4.1.1脉冲重复频率范围
内调制振荡器的频率范围和可进行外部调制时所允许的频率范围。
2.4.1.2脉冲重复频率的误差
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X%,或预调频率的±Y%+ZHz。
测试时至少应在调制振荡器每个频段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并且应在信号发生器有效载波频率范围的最高值上测定。(对不可调整的调制振荡器应在固定频率上测定)。
2.4.1.3脉冲重复频率的稳定误差
信号发生器预热后,在任何I h时间间隔内引起的脉冲重复频率的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预调频率的±%±YHz。
2.4. 1.4脉冲重复频率的影响误差
a.环境温度变化10℃而产生脉脉冲重复频率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温度对脉冲重复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重复频率的X·/℃。
测试时至少应在脉冲重复频率为l000Hz和最大有效值时,在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b.交流供电电源电压变化±IO%而产生的脉冲重复频率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供电电压的变化对脉冲重复频率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重复频率的X·/点源电压变化±10%。
测试时至少应在脉冲置复频率为1000Hz和最大有效值时,在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4.2脉冲持续时间
2.4.2.1脉冲持续时间范围
调制振荡器脉冲持续时间范围。
2.4.2.2射频脉冲持续时间误差
该误差表示为:
预调脉冲持续时间的±X%.或预调脉冲持续时间的±Y%±Zs。
测试对至少应在有效脉冲持续时间范围内三个宽间隔的点上,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4.2.3射频脉冲持续时间的稳定误差
信号发生器预热后,在任何1h时间间隔内所产生的调制振荡器脉冲持续时间的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预调脉冲持续时间的±X%+Ys。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脉冲持续时间范围内测试一个点,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4.2.4脉冲持续时间的抖动
其误差用脉冲持续时间的峰到峰抖动表示
测试时至少应在每个载波频段内测一个点,测试时脉冲持续时间应包括脉冲有效持续时间的最大值及最小值。
2.4.2.5射频脉冲持续时间的影响误差
a.环境温度变化10℃而产生的脉冲持续时间最大变化。该变化表示为:
温度对脉冲持续时间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脉冲持续时间的X·/℃。
测试时至少应在脉冲重复频率为1000Hz和脉冲持续时间为最大有效值时,在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b.交流供电电源电压变化±lO%而产生的脉冲持续时间最大变化。
该变化表示为:
供电电压的变化对脉冲持续时间的影响系数等于预调脉冲持续时间的X·/电源电压变化±10%。
测试时至少应在脉冲重复频率为1000Hz和脉冲持续时间的最大有效值时,在信号发生器的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4.3载波脉冲的延迟时间范围与误差
由产品标准规定。
2.4.4脉冲的前过渡时间和后过渡时间
测试时至少应在重复频率为l000Hz重复频率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脉冲持续髓时间在最大及最小有效值上,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4.5载波脉冲包络相对于调制脉冲的波形失真
测试时至少应在重复频率有效范围内三个宽间隔点上,脉冲持续时间最大及最小有效值上,在信号发生器频率有效范围的最高及最低值上测定。
2.4.6脉冲调制所引起的载波输出功率的变化
该变化表示为:
相对未调制时输出功率的±XdB。
测试时至少应在信号发生器每个载波频段的最高值上测定。
2.4.7信号发生器在脉冲调制时载波功率的串通
由产品标准规定。
2.4.8信号发生器任何辅助输出的电压及输出阻抗
由产品标准规定。
2.4.9外部脉冲调诃制
外部脉冲调制时的调制脉冲重复频率范围,输入抗阻,调制脉冲的极性和幅度,允许的脉冲持续时间。
2.5误差的规定
2.5.1信号发生器工作特性的误差给出原则应按SJ943-82的规定。
2.5.2本标准规定的工作特性误差,凡为指明者均为工作误差极限。
2.5.3第二工作误差。根据信号发生器某—工作特性的具体情况,在产品标准中,可绐出某一工作特性的第二工作误差。
2.6环境要求
信号发生器应符合SJ2075--82的要求。
2.7结构的一般要求
信号发生器应符合SJ 946—83的要求.
2.8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应给出信号发生器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2.9其他要求
2.9.1预热时间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9.2热平衡时间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9.3功率消耗、外形尺寸(宽×高×深)以及重量等均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9.4输出接头的型式:
a.信号发生器的射频输出为同轴型时优先采用L18-50接头,射频输出为波导型时应符合SJl50-65《矩形与扁矩形波导管》要求。
b.信号发生器调制部分输入接头和同步输出接头等应优先采用Q9-50K型。
2.9.5交流供电的信号发生器应说明所用的额定电压、频率和它们的公差。有内电池供电的信号发生器应说明使用电池的规格和电池保证正常工作的小时数。
2.9.6保险丝,过载继电器保护,热继电器保护及其切断的数值。
2.9.7电源输入端--机箱之间的绝缘电阻、漏电流和耐压应符合SJ2257--82的规定。
质量检验规则
3.1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SJ945—82的规定。
3.2例行试验中应进行工作误差的组合试验。在额定使用范围相应的温度阶梯试验时,组合有关影响量与影响特性以构成对仪器的最大工作误差条件。
3.3信号发生器工作特性检验项目:交收试验和例行试验时,工作特性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
|
项 目
|
技术条件 序 号 |
测试方法 序 号 |
交收 试验 |
例行试验 |
备 注
|
载 波 频 率 特 性 |
颧率有效范围 |
2.1.1 |
2.1.1 |
● |
● |
|
频段划分及频段重叠 |
2.1.2 |
2.1.1 |
● |
|
| |
频率的误差 |
2.1.3 |
2.1.2 |
● |
.● |
| |
载频的重调误差 |
2.1.4 |
2.1.3 |
○ |
|
| |
自校装置的频率稳定误差及分辨力 |
2.1.5 |
2.1.4 |
○ |
|
| |
短期叛牢稳定误整 |
2.1.8.1 |
2.1.4.2b |
○ |
○ |
| |
长期频率稳定误差 |
2.1.6.2 |
2.1.4.2c |
○ |
● |
| |
温度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 |
2.1.7.1 |
2.1.5.1 |
· |
|
| |
供电电压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 |
2.1.7.2 |
2.1.5.2 |
· |
|
| |
功率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 |
2.1.7.3 |
2.1.5.3 |
· |
|
| |
调频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 |
2.1.7.4
|
2.1.5.4
|
· |
|
|
续表
|
项 目
|
技术条件 序 号 |
测试方法 序 号 |
交收 试验 |
例行 试验 |
备 注
|
载 波 频 率 特 性
|
调幅对载波频率的影响系数 |
2.1.7.5 |
2.1.7.4 |
· |
|
|
负载对载波凝率的影确系数 |
2.1.7.6 |
2.1.5.5 |
· |
|
| |
脉冲调制时载频偏移 |
2.1.8 |
2.1.8 |
○ |
|
| |
增量数率范围及误差 |
2.1.9 |
2.1.6 |
● |
|
| |
不需要的额偏 |
2.1.10 |
2.1.7 |
● |
● |
| |
输 出 功 率 特 性 |
功率有效范围 |
2.2.1 |
2.2.1 |
● |
● |
|
输出功率误差 |
2.2.4 |
2.2.2 |
● |
● |
| |
短期功率稳定误整 |
2.2.5.1 |
2.2.3 |
○ |
|
| |
脉冲调制短期功率稳定误差 |
2.2.5.2 |
2.2.4 |
○ |
|
| |
长期功率稳定误整 |
2.2.5.3 |
2.2.3 |
○ |
|
| |
脉冲调制时长期功率稳定误差 |
2.2.5.4 |
2.2.4 |
○ |
|
| |
温度对功率的影响系数 |
2.2.6,1 |
2.2.5.1 |
· |
|
| |
供电电压对功率的影响系数 |
2.2.6.2 |
2.2.5.2 |
· |
|
| |
载波叛率对功率的影响系数 |
2.2.6.3 |
2.2.5.3 |
· |
|
| |
通/断脉冲调射对功率的影响系数 |
2.2.6.4 |
2.2.6 |
·
|
|
| |
不需要的调幅系数 |
2.2.7 |
2.2.7 |
○ |
|
| |
相对谐波含量 |
2.2.8 |
2.2.8 |
● |
● |
| |
相对分谐波含量 |
2.2.8 |
2.2.8 |
● |
● |
| |
相对非谐波含量 |
2.2.8 |
2.2.8 |
● |
● |
| |
电压驻波比,反射系数 |
2.2.10 |
2.2.9 |
● |
|
| |
输出噪声 |
2.2.1l |
2.2.11 |
○ |
|
| |
泄露和辐射 |
2.2.12 |
2.2.10 |
● |
● |
|
|
项 目 |
技术条件 序 号 |
测试方法 序 号 |
交收试验 |
例行 试验 |
备 注 |
| |||
调制频率范围 |
2.3.1.1 |
待 定 |
● |
|
|
| ||||
调制频率误差 |
2.3.1.2 |
待 定 |
● |
● |
|
| ||||
调制频率的稳定误差 |
2.3.1.3 |
待 定 |
· |
|
|
| ||||
调制频率的非线性失真 |
2.3.1.4 |
待 定 |
● |
|
|
| ||||
调 频 特 性
|
频偏范围 |
2.3.2 |
待 定 |
● |
● |
|
| |||
1000Hz调制的频偏误差 |
2.3.3.1 |
待 定 |
● |
● |
||||||
调制频偏有效范围内频偏误差 |
2.3.3.2 |
待 定 |
● |
|
|
| ||||
短期频偏稳定误差 |
2.3.4.1 |
待 定 |
○ |
● |
|
| ||||
长期偏频稳定误差 |
2.3.4.2 |
特 定 |
○ |
● |
|
| ||||
温度对频偏的影响系数 |
2.3.5.1 |
待 定 |
· |
|
|
| ||||
供电电压对频偏的影响系数 |
2.3.5.2 |
待 定 |
· |
|
|
| ||||
调频的调制失真 |
2.3.6 |
待 定 |
● |
● |
|
| ||||
调频的不需要的调幅系数 |
2.3.7 |
待 定 |
● |
● |
|
| ||||
调频时的载波额率偏移 |
2.3.8 |
待 定 |
· |
|
|
| ||||
外调频频率范圈、输入阻抗及调制电压 |
2.3.9
|
待 定
|
● · |
|
|
| ||||
载波频率对频偏的影响系数 |
2.3.5.3 |
待 定 |
|
|
|
| ||||
|
项 目
|
技术条件 序 号 |
测试方法序 号 |
交收 试验 |
例行 试验 |
备 注
| ||||
脉 冲 调 制 特 性 通 / 断
|
脉冲重复频率的范围 |
2.4.1.1 |
2.4.1.1 |
● |
● |
| ||||
脉冲重复频率的误差 |
2.4.1.2 |
2.4.1.1 |
● |
● |
| |||||
脉冲重复频率的稳定误差 |
2.4.1.3 |
2.4.1.2 |
· |
|
| |||||
温度对脉冲重复频率的影响系数 |
2.4.2.4a |
2.4.1.3a |
· |
|
| |||||
供电电压对脉冲重复频率的影响系数 |
2.4.1.4b
|
2.4.1.3b
|
· |
|
| |||||
脉冲持续时词范围 |
2.4.2.3 |
2.4.2.1 |
● |
|
| |||||
脉冲持续时间的误差 |
2.4.2.2 |
2.4.2.1 |
● |
○ | ||||||
脉冲持续时间的稳定误差 |
2.4.2.3 |
2.4.2.2 |
· |
|
| |||||
载波脉冲持续时间的抖动 |
2.4.2.4 |
2.4.2.3a |
· |
|
| |||||
温度对脉冲持续时间的影响系数 |
2.4.2.5a |
2.4.2.3a |
·
|
| ||||||
供电电压对脉冲持续时间的影响系数 |
2.4.2.5b |
2.4.2.3b |
· |
|
| |||||
载波脉冲的延迟时间范围及误差 |
2.4.3 |
2.4.4 |
● |
● | ||||||
脉冲的前和后过渡时间 |
2.4.4 |
2.4.5 |
● |
● |
| |||||
载波脉冲包络相对调稍脉冲波形失真 |
2.4.5 |
2.4.5 |
· |
|
| |||||
脉冲调制所引起的载波输出功率的变化 |
2.4.5 |
2.4.8 |
●
|
| ||||||
脉冲调制时载波功率的串通 |
2.4.7 |
2.4.0 |
● |
|
| |||||
|
项 目
|
技术条件 序 号 |
测试方法 序 号 |
交收试验 |
例行 试验 |
备 注
|
脉特 性 冲⌒ 通 调/ 断 制 |
辅助输出电压和输出阻抗
|
2.4.8 |
2.4.7 |
●
|
●
|
|
| ||||||
外脉冲调制 |
2.4.9 |
2.4.9 |
● |
● |
| |
其 他 特
性
|
功率消耗
|
2.9.3
|
2.4.10.1 |
● |
● |
|
电池的规格和工作时间
|
2.9.5 |
|
● |
|
有电池 工作时 | |
保险丝、过载继电器保护、热继电器保护及其他切断数值 |
2.9.6 |
|
● |
|
| |
基本安全 |
2.9.7 |
2.4.10.2 |
● |
● |
|
●表示必须检验。
○表示抽样检验。
·表示产品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更换关键元、器件后,以及某一个影响量影响特性起主耍作用时,应在交收试验时进行抽样检验。
空白袭示不检验。
3.3.1交收试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交收试验,交收试验应符合表中规定。
3.3.2例行试验
3.3.2.1例行试验应符合表中规定。
3.3.2.2例行试验样机从交收试验后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不少乎2台。
3.3.2.3例行试验中允许出现的偶发性故障应符合SJ945--82的要求。
3.4可靠性试验按SJ1889--81的要求进行。
3.5设计余量及模拟误用试验。从实验样机和第一批交收合格产品中任抽2台进行。
3.6电磁兼容试验。从实验样机和第一批交收合格产品中任抽2台进行。
3.7热分布图。从实验样机和第一批交收合格产品中任抽2台进行。
4试验方法
4.1环境试验按SJ2075--S2至SJ2080--82的六项部标准规定进行。
4.2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的试验按SJ1889--81进行。
4.3基本安全要求的试验按部标准SJ2257--82进行。
4.4信号发生器工作特性的测试按SJ2525--84《微波信号发生器测试方法》进行。
4.5设计余量及误用试验方法(待定)。
4.6电磁兼容试验方法(待定)。
5包装、贮存、运输
5.1仪器的包装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以保证仪器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5.2仪器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存运输指示标志》的要求。
5.3仪器应存放在保暖、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应有碱性、酸性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应有过多的灰尘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电磁场和日光幅射。
6其他(所提供的随机文件)
6.1信号发生器应按SJ2259---82提供随机文件。
6.1.1必须文件
a.技术说明书
b.包装单
6.1.2非必须文件
a.履历卡
b.修正表和表格
对必须的文件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而定。
6.2备份件和附件由产品标准规定。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