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质量保证规定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电子测试设备包括系统、仪器和辅助件(以下简称测试设备)在研制、设计、生产各阶段的质量保证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测试设备.
1.3应用指南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由一组行业军用标准组成,这组标准是
SJ 20369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总则
SJ 20370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设计和结构的基本要求
SJ 20371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电源要求和试验方法
SJ 20372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SJ 20373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安全要求
SJ 20374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SJ 20375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可靠性试验要求和方法
SJ 20376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识别标志 包装要求
SJ 20377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质量保证规定
应用本标准时应与该组其他标准配合使用.
2引用文件
GB179-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3 定义
除本标准规定的术语外、GJB179、SJ20369、SJ20372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效 failure
4.7.1条的判据的偏差)4一般要求
4.1检验责任
除非详细规范(合同)另有规定,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组标准和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和其它要求的检验,根据详细观范的要求,承制方可使用自己的或订购方批准的适用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的任何试验设备.
4.2合格责任
测试设备应符合通用规范一组标准和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应成为详细规范中整个检验要求的一部分.本标准中缺少的任何检验要求,均应服从详细规范(合同)的规定,质量一致性检验不允许提交有明显缺陷的产品.
4.3监督检查的实施
由承制方实施的所有质量保证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可接受订购方和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
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监督质量保证计划、方法和程序是否正在实施,
b. 检验巳提交的测试设备的质量,以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检验要求.
4.4试验条件
4.4.1试验大气条件
按SJ 20372中4.2.1条.
4.4.2试验设备
按SJ 20372中4.2.2条.
4.4.3试验设备的替代
使用规定以外的试验设备或替代规定的试验设备,需要订购方的批准.批准申请书包含下列资料,
a. 试验设备原名称,
b. 规定的型号,
e. 替代的型号I .
d. 用规定型号试验设备所试验的章条号,
e. 用替代的试验设备对每个试验必要的准确度、范围、失真等的分析.
4.5功能和性能特性的检测
4.5.1试验中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应按本组标准和详细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程序进行.
试验中测试设备的工作状态分为a.b两种情况。
a. 功能检验,
b. 性能特性测试.
4.5.2性能检测和试验记录
按SJ 20372中4.3.1条.
4.6测试设备(产品)的提交
4.6.1承制方提交的测试设备(以下称产品)必须是按本组标准及详细规范要求生产的产品.
4.6.2提交检验的产品必须配套齐全,按批提交.
4.6.3承制方在提交被检验的产品时,应向订购方提供由承制方负责人签署的产品提交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书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合同号码、数量、序号和产品的质量情况等。
4.7检验结论及处理
4.7.1失效和判定
4.7.1.1对人身安全构成危险的失效,应记为致命缺陷.
4.7.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判为失效,并记为严重缺陷。
a. 检测的性能特性及功能参数偏离或超过详细规范规定或可接受的极限;
b. 突然的电气失效或结构的失效
c. 机械连接或部件松动,包括螺钉、夹子、销子和螺母,会明显导致元件失效,并引起测试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d. 故障,
e. 腐蚀或以其它方式造成任何内部或外部部件误差极限的变化,妨碍测试设备的操作使用或维修
f. 按详细规范规定的其它失效判据.
4.7.1.3轻缺陷判定由详细规范规定.
4.7.2接收
提交的产品必须经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才能接收.
4.7.3拒收
经检验不合格的批产品,应拒收.
4.7.4产品的再提交
承制方应对拒收批产品出现的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再经过必要的验证,证明出现的问题已经解决.则可将批产品再次提交.提交时仍应向订购方提供产品提交通知书,并应附上产品质量解决情况分析报告.
再次提交的产品若仍不合格,应拒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7.5试验样品的处置
经过c组和D组试验的样品,不应作正品出厂.经过可靠性试验的样品,按SJ 20375规定复原,又经A组或B组检验合格后,应按正品出厂
5详细要求
5.1检验分类及试验项目
5.1.1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分为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5.1.2检验分组和试验项目
表1
项目序号 |
检验分组和试验项目 |
鉴定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 |
检验或试验方法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
A组检验 工作前检验 主要性能特性测试 开路电压试验 漏电流试验 B组检验 非主要性能特性测试 C组检验 温/湿度循环试验 湿度试验 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温度冲击试验 低气压(海拔高度)试验振动试验 正弦振动 随机振动 未紧固货载弹踢跳 机械冲击试验 功能冲击 倾斜跌落 运输跌落(A.B.C.P.T式机箱) 强冲击 防水试验 浸水(对A.T式机箱) 溅水(对A式机箱) 滴雨(对B.C式机箱) 电源试验 功耗 电压和频率变化 电压瞬态 频率瞬态 电源中断 D组检验 霉菌试验 盐雾试验 结构部件暴露 (对A.B式结构部件) 机箱暴露 易爆大气试验(对2级测试设备) 沙尘试验(对2级和A式T.P式机箱设备) 电磁兼容性试验 |
● ● ● ●
●
● O O O O ● ● O O
● ● ● O
● ● ●
● ● ● ● ●
●
●
O ● ● ● |
● ● ● ● ● ● ● ● O O O O ● ● O O
● ● ● O
● ● ●
● ● ● ● ●
●
O
O O O O |
按5.4.1和详细规范、规定 按详细规范规定 按SJ20373的规定 按SJ20373的规定
按详细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J20375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1的规定 按SJ20371的规定 按SJ20371的规定 按SJ20371的规定 按SJ20371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2的规定 按SJ20374的规定 |
续表1
项目序号 |
检验分组和试验项目 |
鉴定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 |
检验或试验方法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
日光辐射试验 E组检验 维修性试验 噪声(声压)和超声压试验 尺寸 重量 机械穗定性试验 辐射试验 包装运输试验 F组检验 可靠性试验 |
O
● ●. ● ● ● ● ●
● |
O
O ● . O O O ● O
● |
按SJ20372的规定
待 定 按SJ20373的规定 按SJ20370的规定 按SJ20370的规定 按S]20370的规定 按S]20373的规定 按$J20376的规定
按$J20375的规定 |
表中O----表示详细规范规定中有规定时应进行的项目
●——表示必须进行的项目
5.2鉴定检验
5.2.1检验项目和顺序
按表1规定
如果详细规范不规定B组检验,检验顺序可按A组至c组、D组至E组进行,c组与D组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在C组检验后进行D、E组检验:
5.2.2鉴定检验抽样
5.2.2,1 A组检验,随机抽取5台样品进行
样本的抽取,小于10台时在全部完成后抽取,大于10台时在完成10台后抽取.
5.2.2.2 B组检验,在已通过A纽检验的5台样品上进行.
5.2.2.3 C组检验, 在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样品中抽取3台进行.
5.2.2.4 D组检验, 在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样品中抽取2台进行.
5.2.2.5 E组检验.在已通过D组检验的样品中选取,当E组检验的数量超过D组检验的数
量时,增加的台数可以从通过C组检验的样品中抽取.
a 可维修性试验 在l台样品上进行,
b.噪声(声压)和超声压试验 在2台样品上进行
c.尺寸和重量在2台样品上进行
d.机械稳定性试验在2台样品上进行;
e.辐射试验在2台样品上进行{
f.包装试验按SJ 20376的要求.
5.2.2.6 F组检验.在已通过A、B组检验的5~10台样品上进行.
5.2.3鉴定检验合格判据
5.2.3.1 每一检验和试验结果均应符合本组标准和详细规范的要求.A组至E组检验或试
验出现4.7.1条的任一失效时应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
5.2.3.2鉴定检验中的F组检验的合格判定应按SJ 20375的规定.
5.3质量一致性检验
5.3.1检验项目和顺序
按表l规定.
5.3.2 A组检验
A组检验是对检验批的全部产品进行的非破坏性试验,检查最易受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
影响的特性和对操作控制等的安全性要求.
5.3.2.1检验方案
5.3.2.1.1 每批产品均应按表l和详细规范规定逐台进行.
5.3.2.1.2 A组检验的批,其批质量表示方法以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轻缺陷和严重缺
陷数由详细规范规定.
5.3.2.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累计缺陷数,不超过规定值时,则判该批产品A组检验合格;若检验中出现4.7.1.2条失效(严重缺陷)时,拒收该单元产品,允许修复后,重新交付检验,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
5.3.3B组检验
B组检验是对产品非主要性能特性实施的抽样检验,其检验项目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5.3.3.1检验抽样
5.3.3.1.1应在顺利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中按GJB 179中一次抽样方案进行,采用特殊检 .
查水平S--3,可按产品复杂程度在详细规范中规定严重缺陷和轻缺陷的AQL值,严重缺陷的AQL值可在表2中选取。
表2
缺陷类别 |
AQL值 | ||
严重缺陷 |
1.5 |
2.5 |
4 |
当C.D.E组检验同时进行时,B组检验样品应增加,以满足C.D.E组的检验需要的样品。
5.3.3.1.2对于孤立批的产品可按相应的极限质量LQ值进行,极限质量LQ值应在详细规
范中规定,或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确定;推荐选用GJB 179中表6-B的值.
5.3.3.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按抽样方案判明该批产品合格与否,当缺陷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效时,则判B组检验合格,将批中不合格品复修后继续试验,当缺陷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时,判该批产品B组检验不合格.
5.3.4C组检验
C组检验是对产品的环境和电源的试验.
5.3.4.1检验抽样
5.3.4.1.1批量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间断时间大于六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c组检验;连续
生产的产品,每年应进行一次c组检验,改变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时需要进行c组检验.
5.3.4.1.2样品抽取时间,必须在完成批(年)计划规定的数量后(见表3),抽取c组检验样本.
表3
批(年)计划 |
完 成 台 数 |
大于50台 11~50台 小于或等于10台 |
大予或等于计划的25% 大于或等于10台 全 都 |
5.3.4.1.3 C组检验应在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产品上随机抽取,按GJB 179的一次抽样
AQL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一1.可按产品复杂程度在详细规范规定严重缺陷和轻缺陷的
AQL值,严重缺陷的AQI.值从表4中选取
缺陷类别 |
AQL值 | |||
严重缺陷 |
4.0 |
6.5 |
(1O) |
(15) |
5.3.4.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和试验结果,按抽样方案判明C组检验合格与否;当缺陷数小于等于合格判定
数时,判C组检验合格.允许将不合格品修复后继续进行试验,当缺陷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5.3.5D组检验
D组检验是对产品进行特殊环境和电磁兼容性试验.
5.3.5.1检验抽样
D组检验的样本应在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除非在详细规范另有规
定,其抽样同C组检验.
5;3.5.2合格判据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同C组检验判据.电磁兼容性试验不合格应拒收该批产品.
5.3.6E组检验
5.3.6.1检验抽样
在通过A、B组检验的第一生产批的产品上随机抽取,抽样按a~f的规定.
a. 维修性试验一由详细规范规定
b. 噪声(声压)和超声压试验抽取l台
c. 尺寸、重量由详细规范规定,
d. 机械稳定性试验按详细规范规定
e. 辐射试验抽取l台,
f. 包装试验按SJ 20376的规定.
5.3.6.2合格判据
按详细规范规定.当噪声(声压)和噪声压、辐射试验不合格时应拒收该批产品.
5.3.7F组检验
按SJ 20375的规定.
5.3.8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判定
每一检验均应符合本组标准和详细规范的要求。除非订购方另有许可,A组至E组的检
验均应合格,F组检验应符合SJ 20375的规定,则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5.4试验方法.
5.4.1 A组检验
A组检验由工作前检验、主要性能特性测试。开路电压、漏电流试验组成.
5.4.1.1工作前检验
应按下列项目,在详细规范中规定检验的项目.
5.4.1.1.1成套性检查
按详细规范规定.
5.4.1.1.2机械和目测检查
应进行机械和目测检查和试验,以确定所有的材料、工艺和安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a. 设备的完整性,
b. 标牌、识别标记、标签和标志.
c. 表面涂层
d. 准直度和紧固度
e. 元器件的配合和位置
f. 各种插座、开关、滑动部件和控制器是否便于操作,
g. 安装架和托架
h. 器件和部件的紧固性和可靠性
I. 元件和部件的可接近性.
j. 各种焊缝和焊接点
k. 骨架、线扎和其它布线,
I. 按地连接,
m. 安全性检查,
n. 工艺.
5.4.1.1.3电子电路的构造
a. 应检查所有组件内部布线,保证正确和良好的电气连接、排除短路和不希望有的接地连接,
b. 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以保证屏蔽地、信号地以及机架地的适当隔离,防止用作电磁屏蔽的金属部件与金属面板的接触.
5.4.1.1.4工艺筛选
当详细规范中有规定时.I、II型测试设备应连特工艺筛选试验.工艺筛选试验要求和方法由详细规范规定.
a. 随机振动工艺筛选,
b. 温度循环工艺筛选.
5.4.1.2主要性能特性测试
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
5.4.1.3开路电压和漏电流试验
按SJ 20373的规定进行.
5.4.2B组检验
非主要性能是对测试设备的某些参数的测试,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5.4.3C组、D组、E组、F组试验
按表l中指明的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5.5质量保证期
承制方应在详细规范或说明书中规定质量保证期,在此期内,凡用户遵守运输、贮存和使用规则而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制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和南京电讯仪器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琴华、王家骅、周大可,
计划项目代号:B03036.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