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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187.2 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 技术规程 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脉冲喷吹袋式压缩空气耗量

脉冲喷吹袋式压缩空气耗量见表E.1。

表E.1  脉冲喷吹袋式压缩空气耗量

4总则

4.0.1  系原暂行规定第1.0.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本条文确定了煤尘防治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和相应的技术措

施。我们知道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是电厂煤尘污染最严重的场所。入厂煤进入电厂直至送入主厂房锅炉煤仓中,要经过卸、运、存、取、破碎、配煤几个生产环节。在这些生产过程中,煤每次在转运过程中都将有大量煤尘产生和扩散。煤伞的污染程度大小,不仅与煤的种类、含水量的大小有关,而且与转运过程中设备工艺布置、封闭程度等有关。所以解决好煤尘污染问题,彻底根治跑冒煤粉,防止煤尘产生和扩散,强调了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设计原则。在贯彻执行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以来,从全国各个电厂多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是以抑尘、水力清扫措施为主,重点部位采取喷雾和机械除尘的方法,已表现出较明显的防尘效果。为了搞好煤尘防治工程设施,对防尘、除尘、清扫系统和煤泥水处理及回收系统进行了统一规划。这就要求运煤、机务、暖通、水工、电气、土建等各专业应积极的配合。必须做到“三同时”中以同时设计最为关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0.2系原暂行规定第1.0.4条的保留、修改条文。

    按DL 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和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的要求编写的,是运煤系统煤尘防治设计应该达到的标准。

4.0.3  系原暂行规定第1.0.3条文中第一项的保留内容。

    主要是先从工艺设计入手尽量防止和减少在卸、运、存、取、破碎、配煤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

  4.0.4系原暂行规定第1.0.3条文中第二项的保留内容口

4.0.5系新增条文。

    本条文明确规定了运煤系统的栈桥、卸煤沟、转运站、碎煤机室、圆筒仓、皮带拉紧装置小室、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等建(构)物地面应采用水力清扫。

    对于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地面的防水、找坡和煤泥水汇集排出等技术难点,经过调研,多数电厂均已解决,从技术、施工、运行等方面均已完善和成熟。所以本规程制定了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地面采用水力清扫的可操作性的条文。

4.0.6系新增条文。

    由于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地面采用水力清扫,但是,由于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布置有除尘设备、螺旋输粉机、皮带式输送机、各类管道等,不宜采用水力清扫。又根据现行的DL 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第7.1.20条规定了“锅炉房(或锅炉)应设有负压吸尘装置”的条文及现行的DL 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第17.2.9条规定了“锅炉房运转层、锅炉本体及项部应设置真空清扫系统清扫积尘,兼管煤仓问不宜水冲洗部位的积尘清扫”和第19.5.1条制定了“锅炉房(或锅炉)应设有负压吸尘装置,并定期兼管煤仓间的干式清扫”的条文,

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所以,规定了“可利用锅炉负压吸尘的真空清扫系统进行定期于式清扫”的条文。

4.0.7  系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第1.0.3条文中第五项的修改条文。

    煤尘防治中的供、排水问题,应根据电厂水源的实际情况,

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在满足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排水,或污水经煤泥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也可将处理后的排水供除灰系统用水。总之,要全面规划,实现节约用水的目的。

4.0.8系新增条文。

        多年来在运煤系统除尘设施设计中,基本上大多数采用的是袋式除尘器,虽然袋式除尘器具有很高的除尘效率,并被广泛的采用,但经过调研,用的好的为数并不多。这里面有运行管理上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对袋式除尘器主要用于粉尘气体干燥的工作场地除伞这一条件,忽略了或重视不够。我们知道运煤系统的栈桥和转运站各层地面,甚至有些墙面均采用水力清扫,造成了半地下、地下的转运站和翻车机室地下部分室内的空气非常潮湿,从而使除尘器置于湿度最大的环境条件下,通风条件又比较差,北方地区条件更差一些。特别是将吸尘、排尘口直接与导料槽上盖连接的机械振打式布袋除尘器,所处的环境条件就更差,对维护检修极不方便。回转反吹风式布袋除尘器和脉冲布袋除尘器一般设计均布置在独立的除尘设备间内,也有室外露天布置,这比前一种布置地点要好。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布袋除尘器的滤料在含尘气体湿度比较大的条件下聚积在滤料上的粉尘很难被清除。另一种情况雨季到来的时候,甚至有些地区雨季持续的时间很长,电厂来的煤(或贮煤场的煤)比较湿,除尘器系统可以不运行,这时导料槽内处于正压状态。湿度比较大的空气气流随带着少量的煤尘通过吸尘点或吸尘、排尘口进入除尘器的滤料,时间一长就造成布袋除尘器无法再投入运行,甚至搁置不用。所以新增本条文。

4.0.9系新增条文。

    对地下卸煤沟、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应设置通风设施的目的是为地下建(构)物造成室内空气流通和排湿改善室内空气的品质。

4.0.10  系原暂行规定第1.0.5条的补充条文。  .

    运煤系统属于易产尘车间,虽然运煤系统设计要努力搞好煤伞防治,使车间窄气含尘量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但是不该由于车间煤尘含量已达标,而降低对设备选型及材料选用质量的要求。所以本条文明确规定各专业布置在运煤系统的各种设施、设备和材料,仍按防尘、防火、防潮、防腐的要求进行选择,不应降低质量要求。

    由于煤尘的易燃和可爆性,在整个防治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危及安全生产。

    所以本条文要求在运煤系统设计中应认真根据现行的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和GBZ 1《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的具体规定设计。

4.0.11  系新增条文。

    按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电厂运煤系统由于煤尘的易燃和可爆性,对除尘设备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风机的电动机应采用防爆式电动机,除尘器本体可增设防爆门等。

5  防    尘

5.1  原煤加  湿

5.1.1  系原暂行规定第2.1.I条的保留条文。

    原煤表面水分偏低,是产生煤尘的根本原因。通过对运行电厂的调查统计表明,当原煤表面水分保持在8%~10%时,煤尘

便基本得到控制。因此对原煤采取加湿的办法,有限制的提高其表面水分,是当前防止煤尘飞扬比较有效的措施。

    在设计和运行中,可根据原煤特性,制粉系统型式、运煤系统防堵能力、尘地气候特点以及对锅炉效率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其原煤加湿量。

    对原煤加湿前后表面水分的测定手段,利用煤水分析仪,将其安装在运煤系统始端的带式输送机上,即可对被输送中的原煤水分进行测定。

    为了在理论上解决原煤加湿对锅炉效率的影响问题,西北电力设计院在原规定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关

于原煤加水对燃烧系统的影响》专题报告。该报告比较充分的论证了原煤加水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幅度:

    1  对热风送粉系统,原煤表面水分每增加1%时,对无烟

煤锅炉效率下降0.03%~0.04%:对烟煤、贫煤锅炉效率下降

0.025%~0.04%。

    2对直吹制粉系统,原煤表面水分每增加1%时,锅炉效

率反增加0~0.05%。

    审查会议曾认真审议了本专题报告,一致认为西北电力设计院报告中所提出的概念和定性分析是正确的,该项专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对编制本规定有指导意义。

     上述数据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了复核和修正。

5.1.2系原暂行规定第2.1.2条的增补条文。

    原煤加湿在原规定中曾提出两种办法:即煤车注水和向带式输送机上的原煤喷水。经过多年试行,前者由于机械设备故障率高和相应配套设施的完好性难以保证,而使得利用率较低。还有的电厂自注水机安装后调试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就长期闲置直至报废。鉴于此情况,该条文本打算取消注水机加湿方式,但审查会认为这种注水方式,只要管理得当也是可以使用的,作为一种煤加湿方式还应该保留。故仍然保留了原条文的注水机有关内容。

    对于向带式输送机上的原煤喷水加湿的方法,经调查近几年来无论是新建电厂还是老电厂,几乎都采用这种方式降尘而且效果较好。

5.1.3  系原暂行规定第2.1.3条的保留条文。

    当采用注水机向原煤加湿时,其注水速度必须与卸车设备相适应,否则影响卸车效率。目前除各种自卸车皮及双联翻车机以外,卸车效率较高的为侧倾式和“C"型翻车机,每小时最大卸车量约为20~25节,因此注水机每小时注水速度暂按30节车皮考虑。

5.2煤堆喷洒水防尘

5.2.1  系原暂行规定第2.2.1条的保留条文。

5.2.2系原暂行规定第2.2.2条的补充条文。

    石臼所和秦皇岛煤码头的煤场喷洒水为分区供水,采用港用防尘喷头。

    喷头仰角45°,旋转式扇形喷洒。

    喷洒次数:一般天气每天两次,大风或十燥季节可酌情增加喷洒次数,故本条文规定喷洒次数为2次~6次。

    石臼所煤码头煤场喷洒同时使用6个喷头,石嘴山第二发电

    厂煤场最大同时使用6个喷头,辽宁电厂和黄埔西基煤码头同时使用2个喷头。由于电厂机组容量和煤场大小的不同及气候干燥程度、风速大小、煤质品种等多种因素的差异。因此,在条文中还补充了小时用水量的计算公式,以便设计者根据电厂实际情况确定同时使用喷头的数量及喷洒水泵的流量。为了实现电厂零排放,需要将含盐量较高的废水通过煤场或灰场吸收掉,且电厂处于气候干燥地区时,煤场的喷洒强度可以按较高值选取。故本次条文规定的喷洒强度为0.002m3/(m2·次)~0.004 m3/(m2·次)。

5.2.3系原暂行规定第2.2.3条的保留条文。

    喷头使用说明书中一般都列出喷头的性能及布置形式,间距受风向、风速及射程影响的有关数据,可按此进行喷头的选型和布置,选择中应注意必须使喷头的射程超过煤场跨度(煤场两侧供水支管间距)的2/3以上。

5.2.4系原暂行规定第2.2.4条的补充条文。

    根据石臼所煤码头的运行经验,煤场洒水管道应有放夺装

置。连接喷头支管的最低处设有泄水阀门,洒水系统在完成洒水之后应进行汇水以便冬季防冻。为保证阀门运行条件良好,阀门井内排水必须畅通,并应使阀门操作方便。

    本条文阐明喷水系统宜采用就地操作或就地程序控制,对小容量小机组的电厂,因煤场规模小,可采用就地操作。但对大容量大机组的电厂,煤场规模较大,为了减少运行人员,并降低其劳动强度,也可采用程序控制。如西北电力设计院最近作的宁夏石嘴山第二发电厂、华能沁北电厂均采用程序控制。因此,本次条文中也增加了“也可采用程序控制”规定。

    煤场洒水管路设计必须考虑冬季防冻措施。

    5.3  密封防尘

5.3.1  系原暂行规定第2.3.2条的分解修改条文。

    因个别工程煤槽计算容积偏小,没有足够的封底煤而经常空

  斗,致使受煤时出现溜煤和煤尘飞扬严重等现象,因此规定在设计计算斗容时,除考虑正常接卸车辆所需的容积外,还应考虑条文规定的余量作为封底煤以防止空斗现象。

5.3.2  系原暂行规定第2.3.2条的分解修改条文。

    为改善缝式煤槽下部卸煤沟内运行人员的工作环境,西北电力设计院于1995年在甘肃省靖远电厂,对经过多次改进的煤槽挡煤帘(板)进行了工业性试验,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总结,认为挡煤帘是缝式煤槽防止撒煤、卸煤和隔断煤尘的一种较好辅助设备,以此作为缝式煤槽斗口密封装置,是卸煤沟实现粉尘治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另外为了避免某一块挡煤帘故障情况下,不致影响叶轮给煤机的正常运行和方便叶轮给煤机的检修,规定了在挡煤帘上方设悬挂装置的要求。

5.3.3系原暂行规定第2.3.1条的保留条文。

    鼓风量是碎煤机的一项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也是碎煤机室产尘的根源所在。控制鼓风量是煤尘治理的主要着眼点,因此在选用碎煤机时工艺专业应密切配暖通专业选用鼓风量较小的机型。环式碎煤机具有鼓风量小等优点,国内目前已普遍采用,但应该注意的是近年国内生产的碎煤机,其风量调节板起不到调节风量的作用,因此选用时必须注意把好设备质量关。另外,本次修编时,对于老电厂已有碎煤机,如其鼓风量较大,不能满足煤尘治理设计要求时,作出了必须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求。

5.3.4系原暂行规定第2.3.5条的基本条文。

5.3.5  系原暂行规定第2.3.3条的分解条文。

    采用头部伸缩装置和铸石刮板输送机,作为系统布置中降低转运点落差的方式,已在不少电厂成功使用,国内也有各种规格的定型产品,设计中可酌情考虑。

5.3.6系原规定第2.3.4条的保留条文。

5.4  防止撒煤

5.4.1  系原暂行规定第2.4.1条的保留条文。

    根据现场调查,当落料方向与胶带运行方向垂直时,煤流明显冲向胶带一侧致使胶带跑偏而导致撒煤,加设导流挡板后可明显改善落料点位置,故推荐使用。

5.4.2,--5.4.6条文与现行的《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

的有关条文基本对应,不再详细说明。

5.5  卸料点抑尘

5.5.1~5.5.2系原暂行规定第2.3.3~2.3.4条的修改条文。

5.5.3~5.5.4系原暂行规定第3.5.4~3.5.5条的保留条文。

5.5.5系新增条文。

    本节5.5.3~5.5.5条文强调在工艺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设备带有抑尘设施。

5.6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制粉装置防尘

5.6.1  系原暂行规定第2.5.1条、第2.5.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近年来,以往在贮仓式制粉系统中所长期采用的螺旋输粉机,因普遍存在漏粉、卡涩、运行可靠性差等问题,而被链条式的输煤机所代替,故将原条文中“当选用螺旋输粉机时,应向……支承方式等”改为“贮仓式制粉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输煤设施,输粉设备可选用链式输粉机或其他型式的输粉机”,原条文对机体的密封性及刚度的具体要求随输粉设备的选型而变化,故本条文不再详列,改为“输粉机应具有密封措施,确保本体严密”。

    为了简化制粉系统、减少产生煤尘的源头、降低工程造价,根据近年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修改条文增补了采用合适布置方式(煤粉仓集中布置,细粉分离器加三通管分别进入左右两侧煤粉仓)取消输粉机这一内容。鉴于目前输粉设备己能满足防尘要求,故将原暂行规定第2.5.3条取消。

5.6.2系原暂行规定第2.5.1条的补充条文。

    吸潮管的布设原条文列入第2.5.1条,本次将该条文补充后单列。增补了煤粉仓应装设并提出了吸潮管的布设应符合DL/T5121《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所列要求:

  1管径宜为100mm~150mm。

  2吸潮管宜就近接至细粉分离器至排粉机之间的制粉管段

上,并宜装设能远方控制的隔离门。

    3  吸潮管的转弯处以及个别水平管段,可在适当位置装设煤粉吹扫孔。

    4煤粉仓上吸潮管的接口位置宣布置在粉仓四角,以便将煤粉仓内可能积存的潮气和可燃气体抽出而尽可能避免把煤粉抽

出。

    5  一台机组有两个粉仓(或一个粉仓中间隔开)时,宜增

设两套制粉系统与两个粉仓间的交叉吸潮管。

    6吸潮管应保温。

5.6.3系原暂行规定第2.5.2条的补充条文。

    本条文保留了原条文所列要求,增补了对细粉分离器下粉用

于煤粉仓与输粉机之间切换的挡板式换向装置的要求。

6  除    尘

6.1  除尘方式的选择

6.1.1  系原暂行规定第3.1.3条的补充条文。

    转运站(点)及碎煤机下部导料槽、原煤仓及原筒仓的上部落料口都是运煤系统重点部位扬尘点。

    这些扬尘点的产尘和传播特点是:

    1  当皮带输送机输送的煤料进入转运站(点)处时,由于煤料的下落及煤料携带的空气气流冲入导料槽受料点,形成局部增压,增压程度随落料高度、落煤管与皮带输送机水平面所形成的角度的增大而加大。这就是说,转运站(点)高差越大和落煤管角度越大,粉尘飞扬越严重。

    2  当皮带输送机输送的煤料进入碎煤机时,由于碎煤机本体在带负荷运转时,具有鼓风的作用,加上煤流向下经过落煤管并同时携带空气气流冲入导料槽受料点,从而形成局部增压。碎煤机本体鼓风量越大和落煤管高差越大,粉尘飞扬越严重。

    3  皮带输送机给原煤仓及圆筒仓配煤时,煤在下落过程中在仓口扬起粉尘,同时在煤料落至仓后扬起粉尘(煤仓的煤位低或煤仓空仓状态下更为严重)。

    4设备密封不严。

    用机械抽风的办法,使设备内造成微负压,煤尘就不易逸出。把抽出的含尘空气经过除尘设备,使空气含尘浓度下降到120mg/ m3以下,再排向室外。

    由于皮带输送机的托辊引起的跳动及物料与空气的相对运动而扬起的粉尘,用喷雾降尘的方法,可使煤的表面水分增加,不易飞扬,并利用细碎的水滴捕捉在空气中的粉尘。

    由于受运煤系统的工艺布置和土建结构的制约,采用机械除伞有困难时,可采用喷雾降尘的方法。

6.1.2、6.1.3、6.1.4  系原暂行规定第3.1.3条的分解修改条文。

    对原暂行规定第3.1.3条文中的卸煤沟和翻车机室分别制

定,是对用词作了修改。

    卸煤沟、翻车机室除尘属“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除尘”科研项目中的一个子题,东北电力设计院作了大量的科研工作。近几年来其他几个电力设计院也在运煤系统煤尘防治过程中探索解决大面积扬尘点除伞问题,目前有一定的措施,效果较好。第6.1.2条和6.1.4条推荐的喷雾降令方式,适用于这些扬尘面大、无法密封的场所,其方法简单易行、投资少、效果好。第6.1.3条是根据近年来的发展,并依据了西北电力设计院《甘肃靖远电厂地下卸煤沟煤尘治理科研报告》、东北电力设计院《铁岭电厂。地下卸煤沟除尘试验报告》及西北电力设计院对湖北荆门电厂、武汉青山电厂、广东梅县电厂的《机械自动跟踪通风除尘系统调研报告》编制和规定的。

6.2除尘风量的确定

6.2.1  系原暂行规定第3.2.1条的保留条文。

    一般说来,抽风量愈小,除尘系统愈简单,投资也少。R8011

—1大型科研项目子题“转运站除坐”,专门对减少转运点除伞风量进行了研究,华东电力设计院在1996年7月“转运站除尘科研报告”中得出结论,运煤系统各部位密封较好,在落煤管末端加装缓冲锁气器,导料槽内加装双层满挡式中间挡帘,除尘抽风量是本规程附录A所查风量的22%~26%。考虑皮带宽度、

落差及带速等因素的影响,尽量使理论汁算与实际相吻合,使设计者能在不同条件下直接准确地确定风量,因此,在第2条中推荐采用附录A中数据的1/3。

以上措施是否可靠,设计者必须落实,同时也要考虑运行管

   理水平,也曾发生过因锁气器堵煤吊起来不用,挡帘破碎,造成鼓风量过大,按1/3选择除尘设备不能使导料槽内形成负压的事例,因此,具体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6.2.2系原暂行规定第3.2.2条的修改条文。

    碎煤机下部导料槽除尘抽风量,除与碎煤机型式有关外,还与是否加煤筛有直接关系,因此分别对待。

    不加煤筛时,除考虑对环锤式碎煤机的鼓风量,还应考虑碎煤机下落煤管和导料槽不严密处的风量。

    本条文规定了“环锤式碎煤机由制造厂家提供鼓风量数据”,当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没有鼓风量数据时,可参考表1~表3选用数据。

表1  璐系列轻型环锤式碎煤机鼓风量

 

    型    号

 

    生产能力

 

    t/h

    鼓风量

    m3/h

    HSQ—200

    200.00

    1000.00

    HSQ-400

    400.00

    1500.00

HSQ -600

    600.00

    1500.00

HSQ-800

    800.00

    2000.00

    HSQ-IO00

    1000.00

    2000.00

    HSQ-1200

    1200.00

    3000.00

    HSQ -1400

    1400.00

    3000.00

 

表2  HS系列重型环锤式碎煤机鼓风量

 

    生产能力

    t/h

    鼓风量

   m3/h

HSZ-100

    100.00

    1000.00

HSZ-200

    200.00

    1000.00

HSZ-400

    400.00

    1500.00

HSZ-600

    600.00

    1500.00

HSZ-800

    800.00

    2000.00

HSZ-1000

    1000.00

    2000.00

HSZ-1200

    1200.00

    3000.00

HSZ—1400

    1400.00

    3000.00

 

    表1、表2中数据是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研究所提供的环锤式碎煤机鼓风量的标准值,其所列鼓风量值是负载运行时出料口的排风量,空载运行时入料口排风量呈负压状态。

表3Ⅺ艮C系列环锤式碎煤机鼓风量

 

    型号

 

    生产能力

 

    t/h

    鼓风量

 

  m3/h

    KRC9×10

    200.00

    1600.00

    KRC9×14

    400.00

    1600.00

    KRCI2×18

    600.00

    1800.00

    KRCI2×21

    800.00

    2000.00

    KRC12×26

    1000.00

    2500.00

    KRC12×29

    1200.00

    2800.00

    KRCI8×21

    1400.00

    2000.00

    KRC18×26

    1600.00

    2500.00

    KRC18×29

    1800.00

    3000.00

    KRCI8×34

    2000.00

    3500.00

 

    对于KRC系列环锤式碎煤机的鼓风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行业标准DI/T 512——1993试验给出的。表3中所列鼓风量值是负载运行时出料口的排风量,空载运行时入料口排风量呈负压状态。

    当国外设计并提供的环锤式碎煤机或国内其他制造厂提不出

或认为提供的数据不准时,可参考经验公式计算。即设计石横电

厂时,美国专家介绍,环锤式碎煤机鼓风量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L=1000KB        ft3 /min

    式中:

    B——皮带宽度,ft:

    K——系数,一般为1.00,当煤种产尘量较大时,为1.50~

    2.00。

    本条文中所提新型碎煤机是指减少鼓风量改型后的锤击式碎

   

煤机和反击式碎煤机。

    对于筛碎结合的碎煤机,有两个落煤管,反应在导料槽内的鼓风量应当是两个落煤管中风量值迭加。其中筛下落煤管与转运站落煤管基本相同,故规定按相同条件,即落差、皮带宽度、带速相同的转运点抽风量数据选用。

    由于老式反击式碎煤机和锤击式碎煤机的鼓风量很大,对车问污染非常严重,运煤工艺专业在工程设计中已不在选用,故本《规程》已删去。

6.2.3系原暂行规定第3.2.3条的保留条文。

    原煤仓、圆筒仓上部扬尘点的除尘抽风量可按附录B中所

列数据选用。该数据系引用现行的DL/T 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附录D数据和《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供暖通风窄调设计手册》第205页,表4-15中数据。

    华北电力设计院于1984年~1986年对有关电厂不同皮带宽度的煤仓进行了除尘抽风量的实测。实测结果表明,其数据与《手册》表4-15中的理论计算值接近,即当煤仓间设置两条皮带时,实测是在其中一条皮带的落煤管(口),是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

    在华北电力设计院“原煤仓除伞抽风量实测总结”中提出,煤仓除尘抽风量为《手册》中推荐的除尘抽风量乘以1.30的系数。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l考虑一些电厂实际运行中皮带运煤量超负荷运行。

    2考虑落煤管的落煤口,工艺设计时常有偏大的情况。

    3考虑其他一些检查门(设在煤仓顶部)漏风。

    如果在煤仓的落煤管上加装锁气挡板(由运煤专业设计)或尽可能地缩小(在满足卸煤的前提下)落煤管的落煤口,按《手册》推荐的除尘抽风量已经足够。减少落煤管的截面(包括加装锁气挡板)是减少除尘抽风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加装锁气挡板后到底把风量降低多少?抽风量到多大合适?华北电力设计院

将继续进行实测。

  6.3  除尘设备的选择

6.3.1  系原暂行规定第3.3.1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文是参考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6.9条规定编写。

    除尘器选择必须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投资和运行管理等各种因素。选用时应掌握各种除尘器各自的技术特点,结合上艺布置和煤尘性质,最终确定一种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的除尘器类型。计时,煤尘性质可参照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写的“火力发电

厂输煤系统煤尘特性的研究”报告,并建议对具体工程采样分析。

6.3.2系原暂行规定第3.3.2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文中所列的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属高效除尘器,都可用于运煤系统除尘。采用其中任何一种除尘器都能使排放浓度达标,如果抽风量选择合适,也都能使室内空气含尘浓度达标。每一种除尘器都有各自的使用条件,不符合这些条件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选用时应特别注意初含尘浓度。

    原来电厂安装的电除尘器,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没能正常使用。原因是负载匹配有问题,没有掌握其技术条件,运行管理不正常所造成的。今后使用电除尘器时,一定要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负载组合,尤其是绝缘配置应安全可靠。另一方面设计者应对安装、旌工、部件加工等有严格的、指导性的标准和要求,还应对运行、维护的注意事项给予明确。近年来,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电除尘器的成套设备(高压电源和负载装置)已有原国家电力公司苏州热工研究所所属苏州东南电力技术开发总公司和福建龙岩卫东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制造生产。其技术性能比较完善,解决了在常温、高湿、低比电阻粉尘的环境中电除尘器的绝缘问题。具有较强的抗闪络和抗击穿的能力,能可靠保护电场高压绝缘机构和有较好的防爆性能。特别是广州广一大气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采用“单电源多电场”专利技术,大大的缩小了设备体积,与常规电除尘相比体积减小三分之一。同时提高了除尘器的效率,降低了工程造价,故可供设计选用。近年来,一些电厂又开始采用电除尘器,如韶关发电厂、恒运电厂等,在运行中均取得良好效果。

    20世纪70年代以前,运煤系统曾经采用湿式除尘器,后来都因为污水排放、煤泥水处理设施没有彻底解决而停止使用。包头第一热电厂使用的22台CCJ-A型水冲击除尘器,因为煤泥水处理设施完善,管理有素而一直运行正常。自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运煤系统的栈桥、转运站等采用水力清扫,设置煤泥污水沉淀池等处理及回收系统,为湿式除尘器的使用提供了有利条件。因而,湿式除尘器的使用有上升趋势,各设计院均都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

    根据“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除尘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来看,大部分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都采用袋式除尘器,但使用情况不够理想,究其原因是由于除尘器布置不合理(使除尘器布置在湿度较大的地点,运行维护不方便等);吸尘点布置不规范,造成初含尘浓度过大,布袋清灰不利造成堵袋;煤尘湿度大,粘袋不好清灰;清灰气源不保证;除尘器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更重要的运行、维护、管理不完善等。上述问题处理得好,袋式除尘器对解决运煤系统煤尘防治问题是完全可以采用的。如石洞口第二发电厂和利港发电厂等采用袋式除尘器使用效果较好,运行投入率100%。

 6.3.3系原暂行规定第3.3.3条的补充条文。

    湿式除尘器是高效除尘器,设备简单,管理也比较方便,最难解决的是煤泥污水的排放。过去所用湿式除尘器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配套煤水回收和处理措施,二次污染严重。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开展煤尘综合治理工作以来,由于运煤系统栈桥及转运站采用水力清扫,并配套有污水泵坑、煤泥水沉淀池(或净水器)、冲洗水泵房及独立的供水系统等,为湿式除尘器的使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为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本条文特别规定,选用湿式除尘器时,应有煤泥水回收和处理措施。

    本条文第3条是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第5.6.17条规定编写的。

6.3.4系原暂行规定第3.3.5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推荐采用大气反吹型袋式除尘器、回转反吹型袋式除尘器及脉冲袋式除尘器。是根据四川省电力设计院在煤尘治理中实践所证明的,又经过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净化煤尘效果较好。本规程仍然推荐这三种袋式除尘器。一般袋式除伞器限制入口初含尘浓度大多是不大于15g/m3~20g/m3,而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煤尘初含尘浓度最高达30g/m3~40g/m3,如采用袋式除尘器必须使产尘点煤尘浓度不大于20g/m3。还规定了采用脉冲

袋式除尘器应具备可靠的压缩空气气源,是根据“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除尘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中的结论及意见,建议推荐脉冲袋式除尘器宜配备独立的清灰气源。究其原因是:虽然火力发电厂有公共压缩空气气源,但供气参数及运行方式很难符合要求,如果空气压缩机设备出故障,或其他用户不需要等,这就造成大马拉小车的局面。除尘器布置的地点多,高地点多(指煤仓间转运点和皮带机层原煤斗、圆筒仓等),甚至有的在工程设计中根据工艺布置特点,有些除伞点采用脉冲袋式除坐器,有然除尘点采用其他类型的除尘器,管路设计布置比较困难,管道阻力损失大等诸多不利因素,从而造成如四川江油发电厂运煤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采用的是公共压缩空气气源供气方式)没有起到除尘作用的现象。石洞口第二发电厂和利港发电厂采用的是每台脉冲袋式除尘器配备一台空气压缩机设备,自成独立的清灰气

源,有利于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管理维护都比较方便。

    滤袋的选用:根据滤料材质发展的较快,适用的滤料较多,

   故本条文不推荐采用哪一种滤料,但规定了“宜选用强度高、防静电、不粘尘的滤布”的要求。

6.3.5  系原暂行规定第3.3.4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文是引用了现行的DL/T 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牵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第7.3.12条的规定,及西北电力设计院近年来改型研究的新成果加以修改的。

    对于煤尘性质中的煤尘比电阻值,是根据(日)通商产业公害保安局《除尘技术》一书进行了修正。电除尘装置中粉尘的比电阻和除尘率的关系见图1,荷电尘粒的电性中和见图2。

 DL / T 5187.2  --  2004

    图1和图2说明了影响电除尘装置性能的最大因素是粉尘的

比电阻。

    就是说,比电阻值在104Ω·cm以下时,被集尘极吸附的荷电尘粒电性中和过早,而发生分离的尘粒二次飞扬的现象。

    在104Ω·cm~1011Ω·cm范围的,由于电性中和以适当的

速度进行,所以能够获得理想的电除尘效果。在该区域内几乎可以忽略因比电阻值不同而引起的除尘效率的变化。

    如果达到1011Ω·cm以上,则在集尘极板上的粉尘层两界

面间的电位差逐渐升高,在这部分产生绝缘破坏,随后就在集尘极上发生(+)电晕。这种现象,称为反电晕。

    这种(+)电晕容易发展,而频繁地发生火花(火花放电现

象)以至火花电压下降,导致除尘率的降低。如果高达

1012Ω·cm~1013Ω·cm以上时,火花放电现象就消失,粉尘层

的整个面上绝缘遭受破坏而产生莹光现象,与此同时,流过很大的(+)电晕电流。

    所以,本条文规定了煤尘比电阻应为104Ω·cm~1011Ω·cm。

    煤尘可燃质挥发分小于46%,是根据西北电力设计院在龙

口电厂所作“高压静电除尘工业性爆炸试验”(褐煤)及在辽宁发电厂所作“高压静电除尘破坏性爆炸试验”报告编写的,该试验结论得到抚顺煤炭研究所的认可。

    电除坐器的高压电源和负载的匹配如下。

    1  高压电源。

    1)高压变压器的输出电压应在0~100kV之间可调;

    2)变压器耐压应达到150kV;

    3)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应为负载工作容量的2倍;

    4)高压电源系统要求安全可靠,控制调整平稳,讲具有

    完备的短路保护和闪络跟踪自启动功能;

    5)高压电源系统应具有集控、程控接口,并能按程序自

    动完成电除尘器的所有工作流程和实现远程集中控    制;

  6)高压变压器应可靠接地,不应与电网接地和其他设备

    接地网混接,接地网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  负载的匹配。

  1)负载场强为2.50kV/cm~4.00kV/cm。

  2)电晕线启晕电流密度为:

    芒刺线0.50mA/m~0.80mA/m;

    星形线0.25mA/m~0.40mA/m:

    针刺线0.70mA/m~0.10mA/m。

  3)高压引线穿壁和悬挂电晕线的绝缘耐压能力不应低于

    150kV,应选用绝缘瓷瓶。

  4)集尘级(阴极)应可靠接地,不应与电网接地和其他

    设备接地网混接,接地网接地电阻应小于2Ω~4Ω。

6.4除尘系统设计

    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宅气调节设计规范》第

5.6.6条,结合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各扬尘点的实际情况,由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予以具体化。

6.4.1  系原暂行规定第3.4.1条的保留条文。

    每条皮带单独设置除尘系统,运行管理方便,效果好,对双路皮带合设一套除尘系统,由于两路皮带不同时运行,故吸尘支管须切换运行,但装在系统中的切换阀由于煤尘堵寒很容易卡

死,维修管理麻烦,并且切换阀漏风量大,也影响除尘系统的使用效果。因此不推荐合设系统,但不堵死选用合设系统的可能性。

    当两路皮带和合设一套除尘装置而只有一路皮带运行时,属于非同时工作吸尘点排风量较大时的运行工况,根据现行的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6.6条,系统的排风量可按一路皮带吸风点的排风量附加15%~20%选用。

6.4.2系原暂行规定第3.4.2条的保留条文。

     对于多层转运站,吸风点之间距离较近,各吸风点同时工作,如果每个吸风点单独设计除尘系统不合理时,本条文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合设一个除尘系统,其除尘风量按全部吸风点同时工作计算。

6.4.3系原暂行规定第3.4.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煤仓及各种筒仓设独立的除尘系统,是多年来设计经验的总结。主要是考虑到除尘器馈粉于煤仓、当该煤仓检修或仓下给煤机检修等因素。因此,推荐每个仓宜设单独的除尘系统。

    西北电力设计院从石横2×300MW引进机组开始,在大坝、

吴泾、常熟发电厂的煤仓间,先后采用集中式除尘系统,一般是一台炉5个~6个煤仓合设一套大的(布袋除尘器)机械除尘系统。所以,除尘风管的长度及吸风点等也就确定。所以删去了“除尘风管不宜过长,吸风点不宜过多的”规定。大坝电厂2台炉10个煤仓设一套机械除尘系统,系统非常庞大,风量达30000m3 /h甚至更大,一旦风机或除尘器出现问题,全系统停运,不推荐采用。推荐可按一台炉设置一个除尘系统。

    采用集中式除尘系统时,配一台风机连续运行可靠性较差,所以,本条文中增补了“当设置集中式除尘系统时,除尘器应配两台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规定。

6.4.4系原暂行规定第3.1.2条的修改条文。

    煤仓(斗)内含有甲烷气体,甲烷气体达到一定浓度会引起爆炸。查《化学危险物品手册》(《防火检查手册》编辑委员会编写,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甲烷气体的爆炸极限为5.30%~15.00%(相当于37.99g/m3~107.52g/m3),最易引起引燃浓度为7.50%(53.76g/m3),产生最大爆炸压力的浓度为9.80%

(70.35g/m3)。

    目前,对此看法仍并不一致,关键是目前还没有煤仓(斗)

实际甲烷气体含量的完整可靠的实际数据,因而也很难作出究竟会不会爆炸的肯定结论。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规划设计院委托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在全国范围内根据不同煤种和煤仓(斗)密封情况进行测试研究。据9个电厂(计划测1 0个电厂只平圩电厂尚未测定)的测定资料,只是姚孟电厂测出煤斗中有微量甲烷气体,其他8个电厂均测不出甲烷气体。

    辽宁电厂1982年测定过煤斗内甲烷气体含量为6.50ppm,其量也甚微。

    总括上述己掌握的资料理应排除煤斗内甲烷气体爆炸问题,但通过对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修编的“征求意见稿”审查会又进行了反复讨论,认为:除测试手段不一定完备,测定的数据还不够多,在煤斗中甲烷气体形成的机理还没有确定的论据,在引进工程(如石横、平圩电厂)设

计中已按美国标准考虑过甲烷气体的因素以外,暂按煤斗在连续运行时不会产生甲烷气体(这时除尘器系统运行),只考虑煤斗不配煤时(停机停炉时煤斗内有存煤)的因素;另一方面,当采用石横、平圩电厂设计中提出除尘系统要求24h连续通风除尘时,厂用电用量大,不经济。所以,本条文规定了“当煤仓间原煤斗在不配煤时,除尘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定期对原煤仓(斗)进行通风,的要求。在图纸设计中加以说明。

6.4.5系原暂行规定第3.4.8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文强调指出,不管采用那种类型的除尘器,都必须处理好除尘器所捕集的煤尘回收问题。

    湿式除尘器必须有煤泥、污水排放和处理措施;干式除尘器煤尘的回收,应采用卸灰装置(卸灰装置尽量靠近落灰点处)。

    对于湿式除尘器排出的煤泥水应排入集水坑,也可排至水力清扫的地漏或排泥水沟、水井中。

    对于干式除尘器煤尘的回收也可通过湿式卸灰搅拌机卸入皮带。这是由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研究,经过江油、成都两个电厂试验的卸灰搅拌机,已列为制造厂家的定型产品,目前西南电力设计院和四川省电力设计院都在工程设计中予以选用。

    煤尘回收一定要防止造成二次产生和污染周围环境。6.4.6系原暂行规定第3.4.4条的保留条文。

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争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8.3条编写。

6.4.7系原暂行规定第3.4.5条的保留条文。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8.2条编写。6.4.8  系原暂行规定第3.4.6条的保留条文。

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6.7条及附录G,对于煤尘,国家规范规定风管内最小风速为:垂直风管llm/s、水平风管为15m/s。根据电力系统各设计院多年实践经验,水平及倾斜风管内极易积尘,给运行造成很多困难:又根据石横、平圩电厂煤仓间除尘风管设计中,水平风管最小风速取17m/s(美国标准)。故本条文对水平风管最小风速定为17m/s;垂直风管用国家规范值llm/s;倾斜风管界于水平与垂直风管之间的数值,定为15m/s。

6.4.9系原暂行规定第3.4.7条的补充条文。

    确定吸尘罩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导料槽内部能形成负压;

    2  距导料槽出口有一定距离,防止新风从导料槽出口大量吸入;

    3  防止导料槽内形不成负压(设有两个落煤管时,导料槽

过长)。

    本条文仍采用华北电力设计院根据苏联资料和该院的测试资料所推荐的数据,基本能满足吸尘罩选择布置的要求。

    皮带尾部导料槽内由于煤流下落的影响,此处容易形成正

压,当导料槽密封不严时,煤尘就会大量冒出。若有条件在导料槽尾部加设吸尘点,对解决煤尘外逸效果较好。但是在皮带尾部

    导料槽加吸尘点,一般情况下是难以布置的,所以目前多数电厂导料槽尾部没有吸尘点。考虑今后的发展,本规定不排除该处设吸尘点的可能性。

    吸尘罩口平均风速引自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6.5条。运煤系统煤尘相当于细粉料筛分和物料粉碎产生的粉尘,因此吸坐罩口风速选用0.50m/s~2.00m/s 。

 6.4.10系原暂行规定第3.4.9条的保留条文。

    除尘风管应支撑在土建的承重结构上。考虑风机、除尘器、工艺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维护检修方便,除尘风管不应支撑在上述设备的本体或支架上。

6.4.11  系原暂行规定第3.4.10条的增补条文。

    本条文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8.4条编写,并补充增加后三款。

    除尘器前的吸风管不宜暗装,是因为除坐器前的吸风管内空气含尘浓度大,容易造成积坐,若采用暗装很难进行维修和清扫。设置必要的测试孔,是因为除尘系统在投产和维修后,都需要进行效率及工况测试,为避免临时开孔,设计时应统筹确定开孔位置,测孔一般为φ50短管并装有丝扣封盖或丝堵。

6.4.12  系原暂行规定第3.4.11条的保留条文。

    设计中应充分掌握湿式除伞器的运行方式,以及收集除尘器本体的水容积资料,以便正确地计算其用水量。

6.4.13  系原暂行规定第3.4.13条的保留条文。

    地下卸煤沟、地下转运站除尘系统设计,由于受地上煤场、煤棚、铁路等设施的限制,其排风管引至室外困难较多。但为了确保地下栈道内空气含尘量能达到标准,本规定要求设计要克服困难,宜将除尘系统排风管引至室外。排气口应向字旷地带排气,尽量避开临近建筑物,避免对临近建筑二次污染。

6.4.14系原暂行规定第3.4.14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文已在电气防尘防潮部分予以说明。

   6.4.15系原暂行规定第3.4.15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文所规定的要求,是应用电除尘器的必要条件。

6.5  喷  雾  除  尘

6.5.1~6.5.2系原暂行规定第3.5.1条的补充条文。

    由于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第3.5.1条的喷雾除尘在形式和地点上有所区别,所以,本《规程》分别制定条文。

    卸煤沟地上部分,根据多年来从各电厂实践经验证明,当汽车卸煤或火车卸煤时,煤的表面含水量在7%以下时,煤尘污染

严重,煤的表面含水量在7%及以上时,可有效地抑尘。

    卸煤沟地上部分喷雾除尘的方式有:采用火车卸煤时,在螺旋卸车机本体上安装喷水抑尘设施,在煤车车厢两侧车门附近安装喷雾捕尘设施。采用汽车卸煤时,在各车位的上部敷设向下喷雾抑尘设施。

    喷水雾化面应能覆盖住全部扬尘面。

    火车车厢两侧或汽车车位的喷嘴应按每节车位进行布置,并用电磁阀分段控制。所设置的喷嘴不应妨碍工人卸煤时的各项操作。

    卸煤沟地下部分喷雾除尘,主要是解决叶轮给煤机作业中的产尘(给煤机拨煤口和落煤点的导料槽内)。目前均在叶轮给煤机上装设雾化喷嘴封住扬尘点。由于叶轮给煤机是移动作业,为解决喷雾除尘水源问题,各电力设计院都作了一定工作,其水源形式有:东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在工程设计中(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甘肃靖远电厂、甘肃平凉电厂、宝鸡第二发电厂、山东邹县发电厂等)水源的解决方式为,在煤斗拨煤口处上方侧壁上安装沿煤斗纵向长度布置一条固定水槽,在水槽上盖开一通条的长口。水泵安装在叶轮给煤机小车上,水泵吸水管插入水槽内随同叶轮给煤机小车移动,由水泵从槽中吸水供给喷嘴用水。运行效果较好。

    日本设计的北仑港煤码头,卸煤沟地下部分,采用地面下设给水槽。水槽两边在地面上作lOOmm高的挡水檐,防止地面污

水流入槽内。水槽顶面铺有可掀起的橡胶盖,水泵吸水管插入水槽内随同叶轮给煤机小车移动。据现场考察运行效果较好。   辽宁电厂在皮带机支架上设一根供水管,每隔20m流一个

管接头,叶轮给煤机拖一条软胶管供水,运行效果也较好。

6.5.3  系原暂行规定第3.5.2条的修改条文。

    翻车机室在翻车卸煤过程中,间歇性瞬间发生产尘,而且产尘量大,尘源发生守间大,由此给除尘设计带来极大的困难。

    20多年来,为解决这一难题,各电力设计院都作了一定工

作。东北电力设计院多年来一直从事翻车机室喷雾除尘的研究,他们先后结合8个电厂不同类型的翻车机室喷雾除尘的设计、测试和运行总结,完成了翻车机室喷雾除尘的研究任务,并编制了翻车机室喷雾除坐的通用设计。东北电力设计院在不断研究改进翻车机室喷雾除尘的实践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的试验数据。本条文就是据此进行编写的。

    翻车机室喷雾除尘设计的技术关键是:

    1  喷嘴雾化性能好,喷嘴雾化扩散角度大,雾化射程长,

迎着含尘气流喷洒有一定的冲击力。

    2喷嘴布置合理,雾化覆盖面积大,雾层厚使尘粒能与雾

滴充分接触,并在翻车机周围形成密闭雾化空间。

    3喷雾水泵选型合理,供水可靠,操作控制灵活。

    4冬季有较好的防冻措旆,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翻车机室喷雾除尘相同的运行方式,必须与翻车卸煤的作业方式相协调。每翻卸一节车皮的煤最大3.00min左右的时间,其除尘系统必须伴随翻车瞬间产尘立即喷雾,煤流下落结束,喷雾亦应立即停止。这样长期频繁的启、停喷雾水泵,不但影响水泵和电动机的使用寿命,而且还容易造成电气交流接触器触头烧  坏,造成烧毁电动机的事故。以下几种方式供设计者参考。    1)东北电力设计院翻车机室喷雾除尘通用设计,采用    水泵出口加旁路管,在旁路管中装一个电磁阀。在翻车机作业过程中,喷雾水泵一直连续运行,只通过控制电磁阀的启、闭,来适应除尘喷雾系统的启、停要求。停止喷雾时,水返回水箱,水泵通过旁路管自循环运行。但应选用质量好的电磁阀。

    2)根据华东电力设计院的经验和理论分析,提出在水

    泵出口不装旁路管,只在水泵出口供水管路上安装

    一个手动快速球阀,控制喷雾系统的肩、停。水泵

    采用连续运行,当不喷雾时,水泵处于空载状态。

    目前还是可行的方案。

    不推荐在旁路管上装电动门,是由于电动门启、停延时时间长,满足不了瞬间启动喷雾系统的要求。

    喷雾水的浊度限制在7.00mg/L以下,其水质标准很高,近年来在工程设计中供水专业已对水质的处理可以满足喷嘴不堵塞的要求,所以本规定喷雾水质参照8.1.1节的要求。

    在冬季为了提高喷雾水的水温,可以使雾滴容易润附煤尘。东北电力设计院采用冬季将采暖系统蒸汽凝结水打入喷雾水箱的办法来提高水温。喷嘴前压力不低于0.25MPa,使其喷嘴的雾化效果更好。

6.5.4系原暂行规定第3.5.3条的保留条文。

6.5.5系原暂行规定第3.5.6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根据多年来的工程设计和运行实践在导料槽内部或外部加装自动喷雾装置,可使皮带上原煤表面喷上一层水膜,防止皮带在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

    本条文规程的第1条其目的是防止雾滴被吸入导料槽内影响除尘系统正常运行。对袋式除尘器防止煤尘粘袋;对湿式除尘器防止吸风管粘尘;对电除尘器防止对煤尘比电阻引起不利影响。自动喷雾装置必须根据皮带的变化情况,能在有煤时自动喷雾,无煤时自动停止喷雾。还应在胶带输送机重载停机时能及时切断水源,防止喷雾水漫流。

6.5.6系原暂行规定第3.5.7条的保留条文。

6.6采暖通风设计

6.6.1  系新增条文。

    按DL/T 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程要求设计。

6.6.2系原暂行规定第3.6.1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地下卸煤沟通风换气目的是为地下构筑物排湿换气。目前各电厂地下卸煤沟夏季顶棚、侧壁内表面温度低结露严重,加上地面采用水力清扫,更加大了室内散湿量。

    关于地下卸煤沟通风换气量的确定,目前还缺乏深入研究,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测试数据,所以本条文只能暂时采用现行的DL/T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第7.2.1条的数据,其夏季通风换气量按每小时15次计算。冬季通风换气量按每小时5次计算,主要考虑冬季送热风时,为保证采暖效果,减小热补偿,送风量按每小时5次设计,排风量可减小到每小时5次设计(可调整排风机运行台数)。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通风方式可采用冬、夏季两种通风量。当采用自动跟踪通风除尘系统时,其通风换气量应满足冬、夏季通风换气量地要求。当通风系统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另设通风系统。

    因某些工程实际需加大通风换气量时,设计中必须合理控制地沟横断面空气流速,防止流速过大造成二次产尘。

    东北电力设计院编写的“卸煤沟煤尘综合防范措施报告”中提出通风换气量应加大到每小时30次,该数据只能在某些工程中探索性应用,暂不宜作为本规定的采用数据。

    由于煤尘的易燃和可爆性,考虑到安全生产,补充了“通风

 

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6.6.3系原暂行规定第3.6.2条的修改条文。

    地下建筑的通风方式,规定为自然进风、机械排风,这是目前一般的做法。但考虑到地下建筑附近大气含尘浓度高,满足不了本条文的要求,可采用进风过滤。送风口位置小应对向尘源点,且送风口速度不宜过高。

6.6.4系新增条文。

    按DL/T 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程要求设计。

6.6.5系原暂行规定第3.6.3条的修改条文。

    条文中“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当无法布置室外的侧窗时,可设置机械排风,换气量按每小时不小于5次设计”。其目的是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基本属于干燥车间,粉尘容易飞扬。对通风量的控制、煤仓间横断面的气流速度要求较严格,控制难度大,

过高会造成二次扬尘。

    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通风主要是解决夏季室内排除余热。所以,一般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宜采用自然通风。排风方式可采用:当有通向室外的侧窗时,由侧窗排风;当没有通向室外的侧窗时,采用屋顶自然通风器。

    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制粉系统管道、设备较多,室内产尘点多,所以规定其通风方式不宜采用机械送风,且不可用暖风机采暖,目的也是防止二次扬尘。

6.6.6系原暂行规定第3.6.4条的保留条文。

    通风换气的气流组织要合理,其含义是:

    1  要减少通风死角:

    2进入室内的新风先经过含尘浓度小的区域,再经含尘浓

度大的区域;

  3  室内空气分布均匀;

  4进风含尘浓度小,排风不污染临近建筑。

  6.6.7系原暂行规定第3.6.5条的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的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

4.6.7条的规定编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宅气幕:

    1  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对经常开启的外门,且不设门斗和前室时;

    2  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其以外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当生产或使用要求不允许降低室内温度时,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热空气幕合理时。

    根据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名词解释,

严寒地区的含义是: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即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低于或等于一10℃的地区。寒冷地区的含义是: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即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于一10℃的地区。

    火力发电厂翻车机室大门,由于车皮经常进、出,不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每次翻车作业时,靠散热器采暖无法保证室内温度,故规定“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低于或等于一10℃的地区,翻车机室两端大门处宜设置热空气幕”。当“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于一10℃的地区,采用喷雾除坐有可能产生水喷雾或冰冻影响运行时,翻车机室亦可设置热空气幕”。本条规定是根据喷雾除尘系统易冻的特点提出的,也符合现行的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根据翻车机室大门煤车经常出入的特点,热空气幕不应采用地面送风,因为煤车漏煤会堵塞地下风道,撒在地面上的煤被空气吹起,造成污染。所以规定一般采用侧送。

7  积尘的清扫

7.1  一般规定

7.1.1  系原暂行规定第4.1.1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经对国内南北地区几个有代表性的电厂如阳逻、江油、秦岭、沙岭予及哈三等的调查,运煤系统栈桥(道)、转运站、碎煤机室、圆筒仓、煤仓间皮带机层、拉紧装置小室及驱动站等建(构)筑物地面伞清扫,采用水力冲洗办法效果很好,劳动强度小,本规程推广使用。另外,利港电厂煤仓间皮带机层采用真卒清扫也很成功,但由于清扫面积大,劳动强度大,所以本规程不推荐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地面采用真空清扫。对于翻车机室地上部分的清扫方式要求宜采用水力清扫,采用人工清扫会造成二次污染。

7.1.2系原暂行规定第4.1.2条的保留条文。

    经过采用水冲洗清扫运煤栈桥(道)的电厂进行调查了解,当水平段较长时,其排水坡度从设计到施工都很难达到要求,除个别电厂将原有施工地坪重新加以处理后能勉强排水外,都存在严重积水现象,因此在运煤系统布置中应尽量缩短水平段长度,或将皮带机采用小角度布置,既方便施工又满足排水要求。

7.1.3系原暂行规定第4.1.3条的保留条文。

    桥式螺旋卸车机为高位位置,便于在卸煤沟的两侧加设喷水管路,也利于清扫和通行,,设计中应优先选用。

    根据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使用门式叶轮给煤机的体会,该机型因地面轨道纵向跨于皮带机支架外侧,使撒落在机架内的煤难以清除,也不便冲洗水的排放,因此在新工程设计中不宜再选用此设备,推荐选用桥式叶轮给煤机。

7.1.4系原暂行规定第4.1.4条的保留条文。

    在秦岭电厂二期工程设计中,煤场可逆运行带式输送机,因在进入尾部驱动站前未采取截煤措施,致使将堆料时撒落在带面上的煤全部进入驱动站很难清扫,后来的新的工程设计中加设犁煤器后效果很好。据了解山东省电力设计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也已普遍采用这种方法作为截住燃煤进入驱动站的措施。

7.1.5  系原暂行规定第4.1.5条的保留条文。

    以往工程设计中,转运站和碎煤机室楼层上,因密封不严或落煤管破损后造成地面上撤煤较多,以往对回收地面撒煤的措施基本不予考虑,为清扫工作造成较大困难。今后应在必要部位开设回煤孔或检视门,为回收燃煤创造条件。

7.1.6系原暂行规定第4.1.6条的保留条文。

7.2  水  力  清  扫

7.2.1  系新增条文。

    目前水力冲洗一般均为人工冲洗,冲洗支管的布置应使运行人员手持水龙喷头带能冲到每一处应冲洗的地方,所以冲洗支管除了在栈桥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之外,在转运站、碎煤机室、圆筒仓、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拉紧装置小室及驱动站等建(构)筑物的各层,也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支管。

7.2.2系原暂行规定第4.2.2条的保留条文。

    有些电厂反映运煤系统一般为三班运行,每班都在下班前进行一次水力清扫有利于明确责任;根据华北电力设计院原《编制说明》的意见,运煤系统冲洗的次数不宜太多,冲洗次数太多会使运煤建(构)筑物内部潮湿,影响运行人员健康,对设备也产生腐蚀。经讨论认为,理由较充分。特别是对地下运煤建(构)筑物,每日冲洗一次吏显合理。同时,由于输送方式不同,如输煤皮带为敞开式或封闭式,冲洗次数也应有所不同。

    考虑上述因素及各地气象、煤质及水源供给条件不同,本条文仍按每日冲洗1次~3次考虑。

      单位面积每次的冲洗水量g,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根据宝鸡电厂运煤冲洗用水量的实验资料g=0.00755m3/m2~

0.015 m3/m2次,条文中取g=0.0 l m3/m2。

    水力清扫冲洗水供水量按冲洗面积及单位面积每次的冲洗水量确定,经过试验及运行效果看来,比较简单可靠,能满足选泵及确定池容积的需要。同时,规程中限制了最大小时用水量150m3/h,可使煤水沉淀池容积及处理设备的容量不致过大,也能满足一般电厂运煤栈桥在2km(冲洗面积在15000m2)左右之内,lh内全部冲洗的要求口对于运煤系统较大,长度较长的电厂,如有较远煤码头的直流电厂或坑口电厂,冲洗时间或方式应适当改变。

    冲洗水量如折算到同时使用喷头数上,每个喷头流量随着选用不同的水带及喷头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参考消火栓水枪流量2.3L/s(压力15mH20,喷嘴口径13mm),则冲洗面积在1000m2~15000m2内(一般50MW~600MW电厂),可同时使用的喷头数量为2只~1 8只;在目前实行减员增效的形势下,可同时使用的喷头数量能满足电厂实际运行要求。

    7.3真空清扫

    本节均系新增条文。

    本节新增条文是根据本《规程》第4.0.8条规定编写的。

    原《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第四章的第三节“气力清扫”的各条文已不再适用。本节各新增条文是根据近几年来的发展,管道式负压吸尘系统,是我国在引进工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干式清扫技术(如石洞口第二发电厂、利港发电厂等),这种清扫系统已有一定的运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各电力设计院在工程设计中也作了一定的工作,在国内各工程设计中都分别的积极采用这项技术,对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此,在现行的DL 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第7.1.20条规定了“锅炉房(或锅炉)应设有负压吸尘装置”的条文及现行的DL 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等17.2.9条规定了“锅炉房运转层、锅炉本体及顶部应设置真守清扫系统清扫积尘,兼管煤仓间不宜水冲洗部位的积尘清扫”和19.5.1条制定了“锅炉房(或锅炉)应设有负压吸尘装置,并定期兼管煤仓间的干式清扫”的条文,为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采用真守清扫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所以,对原第三节“气力清扫”的各条文进行重新制定。

7.3.1  根据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与锅炉房之间布置间隔较近,可使煤仓问带式输送机层的真空清扫管道系统与锅炉房负压吸尘管道系统相连接非常方便。由于锅炉房设置了负压吸尘装置(固式吸坐装置或车载式吸尘车),因此,考虑到经济性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的真空清扫系统不需要单独设置负压吸尘装置。

    不宜水冲洗部位指的是:带式输送机设备、除尘设备、螺旋输粉机设备、各类管道、电缆桥架电气仪表(盘)等表面上的积尘(灰)。并对以上部位进行定期于式清扫。

7.3.2  如果按两台炉设计布置一套管道系统时,吸送距离长、系统阻力大,不利于负压吸尘装置的选型和配置。要避免过长的吸送距离,应尽量减少水平管道的布置长度和系统阻力。所以,规定厂“宜一台炉设置一套管道系统”的条文。

7.3.3提出本条文的要求,是根据气力输送的基本原理而规定的。由于物料在管道中流动的特殊性,在进行管道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管道系统的密封、不造成堵塞、减少磨损等因素,主要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l  要根据锅炉房负压吸尘装置的选型和配置情况合理的进行管道线路的布置。

    2要考虑本系统管道与连接锅炉房负压吸尘管道的起点与吸尘装置终点的最短距离为最好,应避免过长的水平管道,以利减少系统阻力。

    3尽可能减少弯头数目,采取直线布置管道。根据经验,

弯头产生的压力损失大,弯头的压力损失与弯曲角大致成正比。因此,在必须采用弯头时,应尽可能减小弯角。

    4管道堵塞往往从弯头处开始。物料在弯头处与外壁发生

碰撞而减速,通过弯头后再被气流加速。因此,如果弯头设置过多,就会使在第一个弯头中减速的物料还未充分加速又进入下一个弯头,造成输送速度间断地、逐渐地减慢,使压力损失增加。特别是在输送气流速度不足时,会引起堵塞。

    5  设计布置管道时,要考虑到管道施工、运行、维护检查和检修更换(特别是弯头)的方便。

    6厚壁钢管的规格、壁厚、断面积及单位质量设计选用时

可参照表4。

表4  无缝钢管壁厚表

    外径

    mm

    内径

    mm

    雄厚

   mm

    断面积

    10-4m2

    译位质最

    kg/m

    60

    52

    4

    21.22

    5.52

    76

    66

    5

    34.20

    8.75

    89

    79

    5

    49.00

    10.36

    102

    90

    6

    63.59

    14.21

    108

    96

    6

    72.35

    15.09

    114

    102

    6

    81.67

    15.98

    133

    117

    8

    107.46

    24.66

    140

    124

    8

    120.70

    26.04

    159

    143

    8

    160.52

    29.79

    168

    152

    8

    181.37

    31 .57

    194

    178

    8

    248.72

    36.70

    219

    203

    8

    323.49

    41.63

    273

    257

    8

    518.45

    52.28

  注:表中数据为GB/T 8163--1987的无缝钢管的数据

 

8  供水和排水

8.1  水    源

8.1.1  系新增条文。

    运煤系统用水采用稳定可靠的水源有利于电厂水务管理,实现水量综合平衡。随着节水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水量。

    循环水排污水量的大小及排污水浓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化水专业对循环水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循环水排水量大,排污水浓缩倍率低,则化水处理费也低,此时的循环排污水除水温及含盐量略高外,其余水质指标均接近工业用水,可直接作为水力清扫及煤场喷洒用水。而当采用提高浓缩倍率,降低循环水排水量的处理方法时,则化水处理费也相应增高(如目前多采用的弱酸处理法),此时循环水排污水由于浓度高,可能会造成喷洒装置的喷头堵塞。故浓度高的循环水排污水不能作为煤场喷洒水,但仍可作为水力清扫用水。

    当循环水采用空冷方式或循环水排水量少,不能满足水力清扫及煤场喷洒用水量要求时,可采用废水回收水作水源。

    加湿及除尘用水喷头大多为水喷雾喷头,孔径较小,对水质要求较高,当采用低浓缩倍率的循环水排污水作水源时,喷头要定期检查维修;当循环排污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供采用工业用水。

8.1.2系新增条文。

    根据冲洗力度要求,水力清扫系统最高用水点(即最不利用水点)处喷头压力不宜低于0.20MPa,一般50MW~600MW电厂水力清扫系统最高用水点为煤仓间地面冲洗,高度在20m~40m之间,则冲洗水泵静扬程为0.40MPa~O.60Mpa;而煤场喷洒水喷头压力要求为0.50MPa~O.70MPa,位于地面。这样,冲

洗水总扬程与煤场喷洒水扬程基本相当。故当水力清扫及煤场喷洒用水采用同一水源(或循环水排污水,或废水回收水)时,根据各系统规模及运行方式,可分别设置独立的水力清扫供水系统及煤场喷洒供水系统,也可合并采用同一套供水系统。

    当水力清扫与煤场喷洒采用不同水源时,则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水力清扫供水系统及煤场喷洒供水系统。

8.2管道设计

8.2.I  系新增条文。

    运煤系统的冲洗水母管在进入系统各栈桥、转运站及需冲洗的其他区域时,适当分成枝状进入,可使运行灵活,检修时影响小,方便。

8.2.2  系原暂行规定第4.2.3条的修改条文。

    冲洗支管除接橡胶软管外,还可以接各种规格的、成套的冲洗卷盘等,故冲洗支管的间距应根据所选冲洗水龙带的长度确定。

8.2.3系新增条文。

    参考水泵出水管流速为1.50m/s~2.OOm/s及消火栓系统管道内流速不宜大于2.50m/s的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结合冲洗水的压力特性及栈桥内较为窄小的状况,认为冲洗干管流速采用1.50m/s~2.50m/s较为合理。

8.2.4系原暂行规定第4.2.2条的修改条文。

    冲洗喷头前的水压不低于"0.20MPa,是指运煤系统最不利点的出水压力口

8.3排  水

8.3.1、8.3.2系新增条文。

    对于排水口的设置,一般做法是一个柱网为一个集水半径。若集水半径太长,则纵向排水沟的深度、垫层都要加大。因此建议集水半径宜小于12m。排水口地漏的直径不宜太小,否则冲洗水容易溢出沟外,另外地漏口应加铸铁篦子,防止冲洗水中的大块煤将管道堵塞。

8.3.3、8.3.4  系原暂行规定第4.2.4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室内地面冲洗水散流排入集水井后,煤泥即在集水井中沉

积,根据有关电厂及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的工程实践,若将集水井设计成圆形或类圆形,由立式液下泵(配刀头)将煤泥中的大块打碎并吸走,『刚讨在井中设激流喷嘴增压冲洗,能较好的解决集水井内煤泥沉淀及清理问题。另外,通过对利港电厂的运行情况调查,在场地条件允许时,集水井做成带溢流隔墙的小沉淀池,人工就近将煤泥清理至皮带上,溢流出的上清液再由普通的污水泵输送至煤水沉淀池,效果也不错,且较为经济。设计时可根据电厂规模及运行水平要求,选择适合的方法。

8.3.5系原暂行规定第4.4.5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水力清扫时,各集水井中的污水泵是分别单独启动的,如含煤废水为母管压力输送,则会出现在由支管进入母管后流速降低的情况,容易沉淀堵塞。因此,建议各集水井中的含煤废水在进入煤水沉淀池时采用单管压力输送方式;管道过多时可酌情考虑合并。

8.3.6系新增条文。

8.4煤泥水处理

8.4.1’系原暂行规定第4.4.1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含煤废水的处理应根据电厂水源情况、所排放水域的性质并结合经济分析选择合适的方法。对于新建电厂,应本着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的原则,推荐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根据需要可增加过滤)或更经济可靠的处理方式;对于经过经济比较后废水不回用的电厂,其处理程度必须满足排放水域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8.4.2系原暂行规定第4.4.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煤水沉淀池容量设计宜只考虑运煤系统水力清扫后的排水。对于煤场雨水排水则宜设单独的雨水调节池;如煤水沉淀池与雨水调节池合并,不仅使沉淀池容积大大增加,而且加重了后续处理设备的负担,运行很不经济。雨水调节池下部的煤泥水,可在煤水沉淀池较空时排进来处理。根据电厂每日冲洗1次~3次,每次30min~60min的情况,煤水沉淀池容量按容纳电厂一日的冲洗水量计算是比较经济安全的。

8.4.3  系原暂行规定第4.4.4条的修改条文。

    严寒及寒冷地区煤水沉淀池及处理设备应设在室内。

8.4.4系原暂行规定第4.4.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9  建筑防尘防水

    9.1  运煤系统内墙面、楼(地)面防尘防水

9.1.1  系原暂行规定第5.1.8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运煤系统内墙面、顶棚(天棚)在以往的设计中,没有过多地考虑防尘防水问题,因此,水冲洗后起皮、脱落现象十分严重。但是经过运煤系统综合治理的一些电厂,墙面、顶棚、梁都贴上釉面瓷砖,运煤系统的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口可是,这样全部贴瓷砖造价太高很不经济,由于运煤系统地下部分的煤尘污染较地上部分严重,因此本条文规定运煤系统地下部分做1.80m高的防水水泥砂浆或瓷砖墙裙,而运煤系统地上部分做1.20m~1.80m高的防水水泥砂浆或瓷砖墙裙。

    另外,耐水涂料造价未必低廉。若涂料的耐水性及附着力强,则价格未必低,而价格低廉一些的涂料其耐水性及附着力未必能达到要求,因此,考虑到经济、实用的原则,将耐水涂料改为防水水泥砂浆或瓷砖墙裙。

9.1.2系原暂行规定第5.1.1条~5.1.7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在运煤系统综合治理的一些电厂中,将运煤栈桥的地面涂刷玻璃钢面层,由于结合不牢,水冲洗后脱落现象十分严重,需要经常涂刷,并且玻璃钢具有易燃性,因此本条文中没有采用玻璃钢面层。

    另外,楼(地)面的排水坡度由原条文宜大于1%改为1%~3%,这主要是与DL/T 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的要求保持一致。

    变形缝处的防水防漏是一个薄弱点,应加强防水构造措旖,一些电厂运煤系统栈桥中的变形缝处滴漏严重,因此,在下行栈桥变形缝之前宜设置截水沟。

    9.2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防尘防水

    本节内容均系新增条文。

9.2.1  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墙面的煤尘污染主要在墙裙部位,因此本条做1.20m~1.80m高防水水泥砂浆或瓷砖墙裙。

9.2.2  经过运煤系统综合治理的大多数电厂,其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楼面采用水磨石面层,个别电厂也有贴地板砖的做法,但是造价高,并且整体性又不如水磨石好,往往容易出现脱掉的现象,因此楼面宜采用现浇普通水磨石面层或硬化耐磨地坪材料。9.2.3  由于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跨度大,建筑找坡若坡度大,排水顺利但是垫层厚度太大,结构荷载也增加很多,很不经济;若坡度小一些,则冲洗水不能很快排掉;因此建议结构横向找坡,这样既经济又能使排水坡度大一些,很快将冲洗水排掉。所以,规定坡度不宜小于2%。

9.2.5变形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楼面变形缝的做法,应能防渗防漏。特别强调在变形缝的两侧宜设置挡水斜坡,坡向缝的两侧。由于楼面变形缝的做法在许多标准设计图集中已有,因此,这里就不再重申。

1 0  电气防尘防潮

10.0.1  系原暂行规定第5.2.1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在江苏利港电厂等国内运煤治理比较好的电厂调查时发现,现场均自行改造,将MCC等电气设备移入单独封闭小间,防尘效果比较明显,设备运行情况大有改进。因此,只要布置上有位置,就应尽量将电气设备放在单独密闭小间内。当电气设备发热量大时,可以增加正压通风装置或窄调。布置在密闭小间内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宜为IP44。

    当敞开布置时,电气控制箱应做成双层箱门,第一层为带玻璃窗的密封门,第二层为控制面板门,这样的结构密封性好,又方便现场清洗。

10.0.2系原暂行规定第5.2.2条的保留条文。

    考虑到运煤系统水冲洗的要求,需将敞开布置的电气设备的

基础抬高200mm,以防电气设备底部进水。当电气设备布置在单独小间时,可不按本条执行。

10.0.3  系原暂行规定第5.2.3条的增补条文。

    运煤栈桥内的电缆桥架采用梯架,可防止桥架底部积灰,每

层梯架加装盖板,可防止电缆积灰。

    电缆梯架应尽量沿栈桥的一侧架空敷设,当栈桥空间较高时,也可将桥架布置在两条皮带之间。栈桥走道上方的电缆桥架底部距栈桥地面的净窄应满足人员通行的要求,不宜小于2.00mm。

    敷设在皮带构架旁的电缆,当数量不多时,可采用电缆排管方式,这样即安全可靠,又不影响清扫和水冲洗。

    从桥架到运煤设备的电缆埋管不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以免影响人员通行和水冲洗,必要时电缆埋管可从空中直接引致设备,埋管的两端可分别固定在桥架及设备上。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等国外设计的电厂,运煤系统采用电缆排管方式,整齐美观,防火防尘,密封性良好,便于现场水力冲洗,但一次性投资较高,现场施工难度较高,如资金充足,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

10.0.4系新增条文。

10.0.5系新增条文。

    除尘设备配套的控制箱应布置在除尘器附近,其控制接线应留有远方启动和停止的接口,并能根据该指令自动完成整套除伞过程,以实现除尘器的远方集控或程控。

    除尘设备应能和上艺主设备连锁启、停。在主设备启动前,应先启动除尘设备以防止主设备启动时煤伞飞扬。在主设备运行停止后,因煤尘飞扬并没有立即停止,故除尘器还应再运行几分钟来达到除尘目的。为简化控制系统也允许除尘器和主设备同时启、停,但在控制室内应有运行信号显示。

    除尘设备在确定技术规范时,如涉及相应的电气控制设备时,应由电气专业认可。

10.0.6系原暂行规定第5.2.6条的分解修改条文。

    运煤系统因煤伞浓度较大,加上整个系统进行水冲洗,所以灯具的防尘防潮问题成为主要问题,目前在全国各电厂调查中,发现三防灯密封性较好,长期运行性能较好。光源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但镇流器箱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10.0.7  系原暂行规定第5.2.6条的分解修改条文。

    因运煤系统较长,一旦正常照明消失,必须有事故照明来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此时交流应急灯已可满足要求。

10.0.8系原暂行规定第5.2.6条的分解修改条文。

    运煤系统中煤伞污染严重,灯具必须进行定期清扫或擦洗,否则在长期运行中将严重影响发光效果,且考虑更换灯泡的方便,因此一般情况下将灯具安装在2.50m高度处或栈桥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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