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电子工业用高纯石英砂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石英砂.的性质、用途、技术条件。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包装、
标志、运输、贮存。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用高纯石英砂。
2 引用标准
2.1 SJ 3228.3—89 高纯石英砂灼烧失量的分析。
2.2 SJ 3228.4—89 高纯石英砂中二氧化硅的测定。
2.3 SJ 3228.5—89 高纯石英砂中铁的测定。
2.4 SJ 3228.6—89 高纯石英中铜的测定。
2.5 SJ 3228.10o—89 高纯石英砂中铅的测定。
2.6 SJ 3228.9—89 高纯石英砂中氯的测定。
高纯石英砂系白色颗粒状粉末,主要用于制造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的原料及有关
光学玻璃产品的原料。
4技术要求
4.1 高纯石英砂的外观,应为白色和无可见的机械杂质。
4.2 高纯石英砂的纯度,二氧化硅的含量一级不得少于99.95%,二级不得少于
99.90%。
4.3一、二级高纯石英砂中杂质最高含量如表l所示。
表1
|
含 量 (%) | |
杂质,最大(%)
|
一 级 |
二 级 |
铁 (Fe) |
0.0005 |
0.0008 |
铜 (Cu) |
0.00005 |
0.0001 |
铅 (Pb) |
0.0005 |
0.0005 |
氯 (Cl) |
0.0020 |
0.0030 |
灼烧失重 |
0.05000 |
0.05000 |
4.4高纯石英砂的粒度应为40—150目,其中40目以上应不大于3%,150目以下应不大
于7%。
5检验规则
5.1 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对高纯石英砂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均符合技术要
求。并附有化验单及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上虚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批量,
生产日期、本标准号。
5.2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每批石英砂进行
检验。
5.3检验结果中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技术条件,则应按批量的l0%(批量大于5t时,按
250g,共取6包混合后,以四分法取类)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该项指标仍不符合技术条件,则该批高纯石英砂为不合
格。
6检验方法
6.1二氧化硅的测定应按SJ 3228.4--89进行。
6.2铁的测定应按SJ 3228.5--89进行。
6.3铜的测定应按SJ 3228.6--89进行。
6.4铅的测定应按SJ 3228.10--89进行。
6.5氯根的测定应按SJ 5228.9--89进行。
6.6灼烧失摄的测定应按SJ 3228.3--89进行。
7标志、包浆、运输:贮存
7.1 高纯石英砂的批置一般不少于3t。并用一层编织袋及二层塑料袋密闭包装,每袋
装40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改用其他包装。
7.2每个包装内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其上注明:
a.生产单位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级别),
d.净重,
e.制造日期
f.检验员。
7.3运输过程中,包装袋不应破损,运输工具应保持紧洁、并注意防潮,防水及防污
染等。
7.4高纯石英砂应在通风干燥及清洁处保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江苏新沂阿湖石粉厂,湖北广水石英
粉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承钧、沈学滨,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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