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地面雷达发射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SJ 3223--89
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雷达发射系统(以下简称发射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雷达脉冲体制发射系统,连续波体制的发射系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 3047.1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 3784雷达名词术语
GJB 74.2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常用名词术语
GJB 74.5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
GJB 74.6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
GJB 74.14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术语
凡本标准未定义的名词术语均以GJB 74.2、GB 3784为准.
3.1地面雷达
以固定、半固定、机动、便携等使用方式在地面工作的雷达.
地面雷达按战术功能可分为:对空情报雷达,炮瞄雷达、地炮雷达、战场侦察雷达、制导雷达.海岸雷达、气象雷达、测量雷达等.
3.2雷达发射系统
能产生功率射频信号的全部设备.
雷达发射系统一般由电源、预凋器、调制器、振荡器或射频放大链、监控器等部分
组成.
3.3发射频率
雷达发射机的工作频率.
3.4工作频率范围(工作带宽)
在满足给定的技术指标情况下,发射机工作频率的变化范围.
3.5射频脉冲包络
射频脉冲经检波后的视频脉冲包络.见图1.
图l脉冲包络示意图
3.5.1脉冲幅度
脉冲顶部震荡轴线与脉冲上升边交点的幅值.
3.5.2脉冲宽度脉冲幅度50%处所对应的时间间隔.
3.5.3脉冲上升时间(脉冲前沿时间)
由脉冲幅度的10%上升至90%所需的时间.
3.5.4顶部降落
脉冲幅度与脉冲宽度80%处的电压幅值之差值.
3.5.5脉冲下降时间(脉冲后沿时间)
由脉冲幅度的90%下降至10%所需要的时间.
3.5.6上冲(波尖)
脉冲顶部振甍第一个峰超过脉冲幅度的最大值.
3.5.7下冲
脉冲后沿达到零值后,出现的反向幅度的最大值.
3.5.8顶部振荡轴线
脉冲包络的顶部波动中心值的平滑连线.
3.6脉冲前沿抖动
发射系统输出的射频脉冲包络前沿(以幅值50%计).相对于触发脉冲前沿(以幅值
50%计)时延的变化值:
3.7射频脉冲频谱
射频脉冲频谱系指射频信号的能量按频率分布的规律.
3.7.1频谱宽度
频谱主瓣幅度l/4功率点处,最高频率与最低频率之差值.
3.7.2主幅瓣比
频谱主瓣幅度与最大副瓣幅度比值.
3.7.3频谱纯度
工作频串及其各次谐波以外的频率分量趋予零的程度.
频谱纯度通常以寄生离散谱和寄生连续谱两项参数来量度:
3.7.3.I寄生离散谱参数
功率谱:
........................(1)
电压谱:
........................(2)
式中:A0--一频谱中工作频率处信号功率(电难)幅值;
A1——以工作频率为中心的规定的区域内,最大寄生离散频率分量的功率(电压)幅值
△B——测试设备的带宽.
3.7.3.2寄生连续谱参数
功率谱:
........................(3)
电压谱:
........................(4)
式中:A0一一同式(1);
A2—偏离工作频率1kHz处的寄生连续谱的功率(电压)幅值;
△B——同式(1).
注:1)若此处存在离散谱线,可向工作频率方向避开该谱线测量.
3.8发射功率
3.8.1脉冲功率
在发射机输出端处发射脉冲持续期内的平均功率.
3.8.2平均功率
在一个重复周期内脉冲功率的平均值,
平均功率与脉冲功率的关系为:
.........................................(5)
式中:--脉冲功率,W;
——平均功率.W;
—一脉冲重复频率,Hz;
——脉冲宽度,s.
3.9频率稳定度
频率稳定度系指在规定时间内,发射机射频频率的变化盘与发射频率的比值.
3.9.1脉间频率稳定度
雷达发射信号各脉冲的平均射频频率的标准差σl与发射频率f0之比值,
对于N个测量脉冲:
.............(6)
式中:——第n个和第k个脉冲内采样频率的算术平均值,
n.k=l,2.3.…………….N;
N——测量脉冲的个数.通常不小于500.
3.9.1脉内频率稳定度
雷达发射信号脉冲内,频率最大变化量的标准差口2与发射频率fo之比值.
对于N个测量脉冲
.....(7)
式中:——第k个脉冲内采样频率的算术平均值,k=l,2.3.………,N;
一一第k个脉冲内,与之差的绝对值为最大的采样频率;
N--测量脉冲的个数,通常不小于500.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外观
发射系统的外观,外形尺寸和重量应满足雷达整机的要求.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前
提下.力求做到小型化、积木化、重量轻.
4.1.2结构
a.机柜、插箱一般应按GB 3047.1设计.
b.为便于移动、拆装,发射系统应为可拆卸式结构.各组合、插箱一般应安装把
手,必要时应设置吊装钩(环).
c.积极采用模块化设计,提高互换性.
4.1.3散热
a.发射系统的振荡器、调制器、电源等发热部件,应采取有效的散热措施.
b.发射系统功率大、易发热,环境条件较为恶劣,应适当考虑元器件尤其是功率
器件的降额使用
4.1.4安全
a.安全设计应按GJB 74.5规定进行.
b.必须进行有效的防护性设计,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c.发射系统的高压部位,应有足够的空间,良好的密封,采用性能好的绝缘材
料,防止出现高压放电现象.
4.1.5绝缘电阻
系统各分机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和足够的抗屯强度,电源变压器、脉冲变压器、高压
部件及连接线缆等部位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l规定,
表l MΩ
实验条件 绝缘要求 |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
恒定温热条件 |
正常绝缘要求 |
不小于l00 |
10—20 |
高绝缘要求 |
不小于1000 |
不小于100 |
4.1.6保护能力
根据需要,发射系统应具有冷却及高功率传输系统保护、真空器件欠真空保护、电
压过压保护、机内温度超限保护、充气气压不正常保护等能力,以保证系统安全工作.
4.1.7监测装置
发射系统中一般应具有主要性能参数的监测装置和故障诊断、故障隔离、故障定位
的装置.
4.2主要技术参数
4.2.1发射频率
发射频率应符合雷达产品标准(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的规定.
4.2.2工作频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应符合技术条件的规定,
4.2.3射频脉冲包络
射频脉冲包络特性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4.2.4脉冲前沿抖动
脉冲前沿抖动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4.2.5射频脉冲频谱
射频脉冲频谱特性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4.2.6发射功率
发射功率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4.2.7频率稳定度
脉间、脉内频率稳定度,均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4.3连续工作时间
除非在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8~24h.
4.4环境条件要求
4.4.1高温
发射系统的高温环境条件,应根据雷达整机的要求,以表2中选用.
表2高温环境条件 ℃
雷达使用场所 |
工作温度 |
贮存温度 |
室 内 |
35 40 50 |
55 60 65 |
室 外 |
45 50 55 |
55 60 65 |
4.4.2低温
发射系统低温环境条件,应根据雷达整机的要求,从表3中选用.
表3低温环境条件 ℃
雷达使用场所 |
工作温度 |
贮存温度 |
室 内 |
O -10 -20 |
-30 -40 |
室 外 |
-25 -35 -40 -45~ |
-30 -40 --45 -50 |
4.4.3恒定湿热
恒定湿热环境条件,应根据雷达整机的要求,从表4中选用,
表4恒定湿热环境条件
雷达使用场所 |
相对湿度(%) |
环境温度(℃) |
室 内 |
90—96 |
30 |
室 外 |
95-- 98 |
30 3S |
4.4.4冲击
发射系统的冲击环境条件,应根据雷达整机的要求,从GJB 74.6中8.1条选取.
4.4.5振动
发射系统的振动环境条件,应根据雷达整机酌要求,从GJB 74.6第9.1条中选
取.
JI.4.6跑车
发射秉统的跑车环境条件,应符合GJB 74.6第10,1条规定,i
4.4.7淋雨
发射系统的淋雨环境条件,应根据雷达整机的要求,从GJB 74.6第14.1条中选
取.
4.5可靠德用潍略性要求
4.5.1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由技术条件规定.
4.5.2维修性
维修性要求和平均修复时间(MTTR)由技术条件规定.
5试验方法
5.1一般要求试验方法
对一股要求检验时,应接技术条件摩蔺关文辑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4.1条
的规定,
5.2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方法
5.2.1发射频率
方框图
发射频毕测试方框图如图2所示.
图2
b.测试
在规定的条件下,用频率测试设备测试频率.
测试结果应符合4.2.1条规定.
5.2.2工作频字范围(工作带宽)
a.方框图
与5.2.1条相同.
b.测试
在满足给定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测试最高和最低工作频率,它们的差值即为工作频
率范围(工作带宽).
测试结果应符合4.2.2条规定.
5.2.3射频脉冲包络
8.方框图
射频脉冲包络特性测试方框图如图3所示..
图3
b.测试
从示波器显示的脉冲包络中.读出脉冲包络特性值,
测试结果应符合4.2.3条规定.
5.2.4脉冲前沿抖动
a.方框罔
脉冲前沿抖动测试方框图如图4所示。
图4
b.测试
从示波器显示的射频脉冲包络中,读出前沿在脉冲幅度50%处明显抖动模糊带,
测试结果应符合4.2.4条的规定.
5.2.5射频脉冲频谱
曩,方框图
频谱宽度、主副瓣比和寄生离散谱参数测试方框图如图5所示.
图5
寄生连续谱参数测试方框图如图6所示,
图6
b.测试
读出或汁算出各频潜特性的值,
测试结果应符合4.2.5条的规定.
5.2.6发射功率
a.方框图
发射功率测试方框图如图7所示。
图7
b.测出平均功率,计算或直接测出脉冲功率
其结果应符合4.2.6条的规定.
5.2.7频率稳定度
a.方框图
频率稳定度测试方框图如图8所示.
图8
b.测试
校准仪器,测试参数.
脉间、脉内频率稳定度的测试结果应符合4.2.7条的规定.
5.3连续工作时间试验方法
在调试场自然环境条件下,按使用要求通电工作,检查其主要技术参数在规定试验
时间内是否稳定并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
5.4环境试验方法
环境试验的试验的条件、试验样品在试验设备内的安装、试验程序、试验偶然中断
的处理、试验室(箱)、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等,应符合GJB 74.6中第3章的规定.
5.4.1高温
5.4.1.1高温工作试验和高温贮存试验可单独进行,亦可联合进行.试验设备、试验程
序均应按GJB 74.6中第4.2.3,4.2.4. 4.2.6等条规定进行.
5.4.1.2高温工作I时间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高温贮存时间可参照GJB 74.6表3规定.
5.4.1.3初始检测项同及要求,中间检测项口、要求及技术参数的容许误茬,最后检测
项目及要求,均应符合技术条件的规定.
5.4.2低温
5.4.2.1低温贮存试验和低温工作试验可单独进行,亦可联合进行。
试验设备、试验程序,应按GJB 74.6中第7.2.3,7.2.4,7.2.6条规定进行.
5.4.2.2低温工作时问、低温贮存时间均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5.4.2.3初始检测项曰及要求,中间检测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容许误差,缸后检测
项口及要求,均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5.4.3恒定湿热
5.4.3.1恒定湿热试验的试验设备、试验程序,应符合GJB 74.6中6.2.3...6.24条的
规定.
5.4.3.2初始检测项同及要求、中间检测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容许误差,最后检测
项目及要求,均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注:恒定湿热试验时,初始检测项日和最后检测项目均应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
5.4.4冲击
发射系统的冲击试验方法,按GJB 74.6第8.2条的规定进行.
5.4.5振动
发射系统的振动试验方法,按GJB 74.6第9.2条规定进行.
5.4.6跑车
发射系统的跑车试验方法,按GJB 74.6第10.2条规定进行.
5.4.7淋雨
发射系统淋雨试验方法,按GJB 74.6第14.2条规定进行.
5.5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方法
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应按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发射系统检验分类为定裂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
6.2检验项目
各类检验一般应按表5所列项目进行,
表5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定型
检验 |
交收
检验 |
例行
检验 |
技术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款
|
l |
一般要求 |
● |
● |
|
4.1 |
5.1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 |
● |
|
4.2 |
5.2 |
3 |
连续工作时间 |
● |
● |
|
4.3 |
5.3 |
4 |
高 温 |
● |
|
● |
4.4.1 |
5.4.1 |
5 |
低 温 |
● |
|
● |
4.4.2 |
5.4.2 |
6 |
恒定湿热 |
● |
|
● |
4.4.3 |
5.4.3 |
7 |
冲 击 |
O |
|
O |
4.4.4 |
5.4.4 |
8 |
振 动 |
O |
|
O |
4.4.5 |
5.4.5 |
9 |
跑 车 |
O |
|
O |
4.4.6 |
5.4.6 |
10 |
淋 雨 |
O |
|
O |
4.4.7 |
5.4.7 |
11 |
可靠性维修性 |
O |
|
O |
4.5 |
5.5 |
注:●——必做项目:O——选做项目.
6.3检验的实施
6.3.1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的实施按有关规定进行.
6.3.2交收检验
6.3.2.1提交
a.提交检验的发射系统必须装调完毕.
b.必须成套提交.
6.3.2.2检验方式
交收检验实施百分之百检验.
6.3.2.3检验顺序
如无特殊要求,应按一般要求检验、测试主要技术参数、连续工作试验、复浏主要
技术参数的顺序进行。
6.3.2.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经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则判交收检验合格,
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则判交收检验不合格.
6.3.2.5重新试验
交收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消除缺陷,进行必要的装调后,可重新检验.
6.3.3例行检验
6.3.3.1周期
例行检验原则上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台时,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6.3.3.2检验方式
例行检验实施抽样检验.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少于5台)中,随机抽取样品
进行检验,大中型雷达所抽取的样品数不少于l台;小型雷达所抽取的样品数不少于2台.
6.3.3.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经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则判例行检验合格,
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则判例行检验不合格.
6.3.3.4重新检验
例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找出不合格原因,并对所有产品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缺陷盾可重新按6.3.3.2条要求进行检验.
重新进行例行检验时,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试验项目可不再进行检验.
6.3.3.5试样处理
如无特殊要求,例行检验的试样经修整并重新交测试检查后,可作为合格产品交付.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发射系统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JB 74.14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营七八六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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